【專欄】學生輔導法修法 提升輔導專業技能 讓兒少快樂成長

文/ 潘威佑(台灣教師聯盟副理事長)
2024年4月15日,立法院招開學生輔導法修法公聽會,而學生輔導在學生問題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中包括:
(1)諮詢歷程的重要性:學生輔導的諮詢過程有助於促進尋求諮詢者對自身狀況和困境的釐清。透過反思,諮詢者能夠清楚地看到學生個案中的問題,以及自己是如何回應導致困境持續的。這有助於個人和專業成長。
(2)生態系統觀點:學生問題行為的根源通常涉及家庭、學校和社會等多個層面。因此,學校教育/輔導人員需要與家庭、社政單位、精神醫療或少年司法體系協同合作,建構完善的三級輔導架構,以防患學生問題行為的惡化。
(3)全人發展:輔導不僅關注學業,還涵蓋了全人發展。透過輔導過程,學生能夠面對難題並解決問題,實現全面均衡的人生。
而學生輔導在幫助學生克服問題、促進成長和發展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增訂學生之輔導應以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為原則,並採取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解釋,以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及精神。

若將原有的職務分工,提升其法律位階,對於學生輔導有著一定的成效助益。這種提升能夠凸顯輔導工作的重要性,使得從事輔導的人員在組織內部的地位和聲望得到提升,進而激勵他們更加積極地參與輔導工作。其次,法律位階的提升也意味著對於輔導工作的專業性和責任性的認可,這會促使相關人員更加專注和認真地執行他們的職責,提高輔導工作的效率和品質。
至於進階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與專輔人員之間的分工與合作,則是為了確保輔導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這種綿密的分工和合作能夠使得不同層級的輔導人員各司其職,互補不足,共同為學生的全面發展提供支援和協助。進階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通常對學生有較深入的了解,可以在日常教學中發現學生的問題和需求;輔導教師則具有專業的輔導知識和技能,能夠提供更加專業的輔導服務;專輔人員則可以針對特定的問題提供更深入和專業的支援。三者之間的緊密合作能夠使得輔導工作更加全面、有效,讓學生獲得更好的發展。
將輔導工作的職責提升至法律位階,並通過綿密的分工和合作,能夠提高學生輔導的成效和助益,從而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同時增訂學生之輔導應以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為原則,並採取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解釋,以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及精神,對於學生輔導有著重要的助益。
而條文的增訂強調了輔導工作應該以學生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這意味著輔導人員應該將學生的福祉置於首位,全心全意地關心和支持學生的成長和發展。不僅有助於提高學生輔導的效果,也有助於學生在學校環境中感受到被尊重和被關愛的重要性。
除此之外,還提及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的解釋,輔導工作應該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來進行,進一步保障學生的權利和福祉。輔導人員應該尊重學生的意願和需求,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年齡、性別、文化背景等因素,制定符合學生實際情況的輔導計劃,從而更好地幫助學生解決問題,促進其全面發展;增訂條文對於學生輔導有著積極的助益,可以更好地保障學生的權利和福祉,提高輔導工作的效果和品質,從而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修法目的在解決特定問題或提高現行法律的效力。學生輔導法的修法可能有助於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導,但其真正效果取決於執行的方式以及教育體系對於學生問題的整體應對能力。

然而修法本身是一個開始,還需要其他措施和資源來確保學生問題,得到其有效改善;能夠帶給學生在課業跟生活上壓力的解除,跟抒發有一個清楚的管道與空間去做調適,「快樂學習」是一種期待,我們也可以嘗試用更好的方式,讓師生都能夠在學習之中互相成長,增加正面影響的效益,期待台灣的學子們都能夠在無所壓力畏懼的情況之下,真心的學習新知,這也是教師們對學子們殷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