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官方藝術展場不容許商業買賣行為嗎?

越南旅遊團導覽,左起第四位牧師呼喊-我愛台灣!-
越南旅遊團導覽,左起第四位牧師呼喊-我愛台灣!-

在台灣申請官方藝術展覽場所,都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申請展之現場,不得有售票、標價、買賣或其他商業行為。」然就筆者四十餘次的展覽經驗,實務上無論是畫冊、作品的買賣,館方是默認它的存在,不會加以干涉。這也凸顯此種商業行為的荒謬性存在:既然白紙黑字規定在先,卻又無視法規的存在;另一方面,畫家的商業行為是見不得人嗎?只允許偷偷摸摸的做,不能正大光明的買賣?藝術工作真的如此不堪嗎?

像衙門般的公家展場,視商業行為如盜賊,無疑是黨國威權體制下「矯揉造作、虛偽文化」的思考模式。視博物館為高級文化殿堂的崇高角色,為維持虛假的「崇高理念」,將賣畫、賣書視為唯利是圖、見不得人的商業行為,藝術家的現實困境,有誰關心?

福爾摩沙陌生文明風情紀事-海報
福爾摩沙陌生文明風情紀事-海報

福爾摩沙陌生文明風情紀事-海報

筆者7/26~8/6在台北市中正紀念堂舉辦「福爾摩沙陌生文明風情紀事創作展」,就在此一魔咒下,飽受館方承辦人員查察,不時派員監視賣書行為,還聲稱有人去告密,還告誡我:「申請人違反本注意事項,經本處開立勸導單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違約金新臺幣五千元或採取其他處置措施」的警告,令筆者心理深陷恐懼、不解。在蔣介石紀念堂底下的公務人員,竟依循執著「白色恐怖」政策,令人嘆為觀止!

真實的情況是這樣:這次展覽主軸是1582年一艘戎克大船前往日本貿易,遇上颱風擱淺在福爾摩沙的船難事件。該事件造就了西方文獻首次記錄與台灣、原住民近距離接觸(Close encounter)的史實;以一種有意識、自願性和積極主動的方式,與原住民離奇曲折互動、少為人知的故事,。

為呈現台灣歷史原貌,推廣藝術文化理念,十餘日展覽期間,筆者每天至少有四場說故事導覽,也藉機行銷拙作《福爾摩沙陌生文明的近距離接觸》繪本,這是事實。

與美國的旅遊團導覽-
與美國的旅遊團導覽-

與美國的旅遊團導覽

由於中正紀念堂參觀的群眾以外國觀光客居多,在聽到這一少有人知的福爾摩沙故事,買書的觀眾甚為踴躍;將這本繪本帶往加拿大、美國、日本、東南亞等世界各地。

8月2日與越南旅遊團導覽,透過一位同團懂中文的修女口譯,在講完故事之後,一位越南神父問我為何台灣少有人知道這一歷史事件?筆者回說,因為台灣過去是只有中國歷史,沒有台灣歷史,引來神父用「不輪轉」的中文高呼:「我愛台灣」,熱情回應,讓人感動莫名!

與菲律賓的旅遊團導覽
與菲律賓的旅遊團導覽

與菲律賓的旅遊團導覽

隸屬於文化部的中正紀念堂,從其組織架構來看,屬於「類博物館的機構」(quasi-museum institutions),殆無疑義,賦有博物館定義中的蒐藏、保存、研究、展示、教育、娛樂等功能。然從20世紀博物館的經營與發展而言,隨著時代、社會結構的改變,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陰霾下,不只世界級的博物館,台灣公立博物館也一樣面臨政府財政預算緊縮,人事經費縮減因素的影響,博物館的經營模式也隨著時代改弦更張。

博物館行銷(museum marketing)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的務實工作,以目前國內公立博物館作為增加收入的營業項目,包括:1.旅遊觀光2.文物禮品的販賣3.餐廳的經營4.美術研習班的設立5.展場場地的承租等,博物館無可避免朝「世俗化」的經營邁進。博物館學家Peter J Ames(1989)曾說:「博物館的使命與商業行銷間的衝突似乎是無法避免的。」

筆者每天四次以上的說著福爾摩沙的故事
筆者每天四次以上的說著福爾摩沙的故事

筆者每天四次以上的說著福爾摩沙的故事

因此,筆者這樣賣命的導覽雖然為著賣書,但也將台灣的主體意識、文化藝術推向小眾的國際,何罪之有,竟勞煩承辦人不斷警告為違法。相較於那些名家、教授在官方展場販賣作品、畫冊,成交金額可觀,卑微如筆者的藝術創作者,不過賣幾本書,做文化交流,所受到的待遇,相差豈只千里計?如若因此還要遭到「違法開單」罰款,筆者本於「惡法亦法」的無奈,也會欣然接受。但也不免感慨,文物禮品的販賣竟然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官方展覽場可以有買賣的商業行為嗎?本文旨在凸顯這一問題的荒謬性。每天經過中正紀念堂一樓大廳,柱上垂掛著巨大的布幔書寫著:「自由的靈魂VS.獨裁者」,筆者十餘日的展覽經驗,令人感嘆藝術家的自由心靈,在獨裁者陰影下的吶喊,顯得如此蒼日與悲情!

中正紀念堂大廳布幔書寫著「自由的靈魂VS.獨裁者」顯得無比的蒼涼
中正紀念堂大廳布幔書寫著「自由的靈魂VS.獨裁者」顯得無比的蒼涼

中正紀念堂大廳布幔書寫著「自由的靈魂VS.獨裁者」顯得無比的蒼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