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從制度化辦法改善不適任教師在校園的負面效應

文/潘威佑(台灣教師聯盟副理事長)
教育部在4月19日宣佈修訂《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進階中等以下學校中出現的「教師對學生」霸凌事件納入了《進階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的管轄範圍。根據此規定,若教師牽涉到特定解聘事項,將需要展開校務會議的調查模式。此外,新規定明確要求各主管機關從人才庫中推薦3至5倍的學者專家,供學校選出3至5位委員,並要求所有委員皆為外部聘任。
在教育領域中,不適任教師的行為屢見不鮮。在課堂上經常使用貶低學生的語言,缺乏尊重和關心,並常羞辱、評論學生,導致學生自尊心受損,甚至出現學習和行為問題。此外,會忽略了學生個別需求,對特殊需求學生的支援和輔導不足,沒有提供適當的教育支援,導致這些學生學習成就落後,甚至造成心理健康問題。在與家長溝通中,他們也表現出不合作的態度,對家長的意見和回應不予理會,採取傲慢和不耐煩的態度,加劇了家長對他們的不滿和不信任。這樣的行為不僅影響學生的學習和成長,也損害學校的聲譽和教育品質,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加以改進和處理。
要改善教育體系中不適任教師存在的問題,除了依賴家長和教育相關組織的支援外,可從以下5項層面考量:
(1)加強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更多資源和支援,包括專業培訓、交流和合作機會,以提高教師的教學水準和專業素養。
(2)建立透明和民主的校園管理機制:確保校園事務的管理透明化,加強教師、家長和學生的參與,共同參與學校事務的決策過程,減少對外部人員的依賴,建立更多的信任。
(3)加強對學生的支援與輔導:增強學校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支援與輔導服務,建立健康的學習環境,減少學生因學業壓力或其他因素而產生的負面情緒和行為。
(4)建立有效的紀律管理制度:透過建立有效的紀律管理制度,強化學校對學生行為的管理和教導,防止違法處罰事件的發生,保障學生的權益和安全。
(5)促進家校合作: 加強學校與家長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聯繫機制,讓家長更加了解學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學管理方式,共同為學生的成長和發展努力。
這些改變將有助於改善教育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增強教師、家長和學生之間的信任,提升學校的教育品質和學生的學習成效。在採取處罰措施之前,給予孩子認識自身錯誤的機會是教育的核心。改變特殊管教措施所強調的適當適量原則,這正是過去多起違法處罰事件、對學生造成嚴重傷害的情況的主因。同時,最重要的是使用全部外聘調查小組委員。這不僅提高了調查的獨立性和專業度,還解決了現有制度中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專業不足的問題。
希望這些改革能為教育體系帶來正面的轉變,從而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和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