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是煽動暴亂、還是抵抗權行使?

美國國會對第45任總統進行認證程,有川普的支持者衝入其內,並因此造成多人死傷。雖國會已完成下一任總統的認證,但由全美八個民兵團體所組成的美國愛國者行動組織(PAFA)宣稱,若聯邦政府不阻止拜登就任,將於本月16日開始,動員民兵分別向國會、白宮與聯邦最高法院進擊。雖川普已宣示政權的和平轉移,如此的行動會否因此解消,不得而知。但值關注的是,為防止騷亂的再次發生,則於現階段,可否對PAFA這類民兵組織,進行取締呢?

在美國獨立前,雖是當時世界最強大的英國之殖民地,但因交通距離之故,只能靠自己的力量組織民兵來開疆闢土,並為治安維持與自衛,擁有武力自是理所當然,而在獨立戰爭爆發後,各州民兵部隊更成為對抗英國的最主要武力。故在美國獨立後,雖然有了聯邦政府,但對於各州的民兵組織仍予以保留,甚至在1791年所制訂的權利法案,於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還明文,一支紀律良好的民兵,是自由州安全的最佳保障,而人民擁有槍枝的權利,也不容侵犯。

故如PAFA這類的民兵組織或團體,就可以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來為其存立的正當化基礎。尤其在美國獨立宣言中,強調人民有推翻不義政府的天賦人權,則藉由憲法所賦予的組織民兵與擁槍權,正可使抵抗權具有實質效力,不至流於空言。

民兵組織定位模糊

只是憲法規定的民兵,目的是賦予給各州對抗聯邦之權力,能否涵蓋至私人的民兵團體(private militia),實有很大爭議。而在美國有二十幾州,直接於刑法中,明文禁止未經官方許可且擁有槍械的軍事訓練或結社之組織。尤其在2001年911恐怖攻擊後,為防止恐怖主義的散佈與破壞,更通過一系列反恐及維護國土安全之法案,聯邦政府對過度偏激的市民武裝團體,也採取高度警戒的態勢。

惟無論是州或聯邦,對於民兵組織或團體的限制,就不免帶來憲法的挑戰。因既然組織民兵與擁槍乃是抵抗權的延伸,其目的就在反抗不義政府,何有先得官方許可之裡。故若立法禁止,除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外,更侵害人民的結社與表現自由權。

所以在民兵組織於憲法的定位與定性,處於高度模糊與爭議性下,州政府對於私人武裝或軍事團體,往往未採取一律禁止的態度,而是在有意圖為暴力行為或者煽動他人為不法行為,致對公眾安全有生危險之虞者,才會進行取締與刑事訴追。如此的結果,也造成美國的私人民兵組織的存在,早已非什麼新鮮事,尤其是在種族對立激烈的現今,各種極端型態的民兵組織,有日益增多的趨勢,再加以美國對於擁有槍枝也當成是人民的基本權,故這些軍事組織,也配備有軍火,且也會雇用退伍軍人來進行軍事訓練,致對社會秩序產生一定威脅。如此次國會侵入行動,警察對於侵入者開槍,就在於有人持有槍枝,甚至有裝設火藥者,致凸顯美國社會的隱憂。

只是以PAFA來說,其號召人民起義,以來阻止民主黨人竊國,因尚未有實際行動,這到底是在實現抵抗不義政府的天賦人權,抑或是拜登口中的煽動叛亂(sedition)與暴民(mob),致必須先為民主防衛,就糾纏於結社自由與社會安全間的權衡。


2021.1.6川普總統支持者在國會大廈前示威抗議與警方發生衝突。圖/擷自PBS News hour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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