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有夠笨的政黨

為推動國家正常化,陳亭妃、黃秀芳、陳歐珀等民進黨立委日前共同提出「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擬將憲法增修條文中的「國家統一前」修改為「國家發展」、「固有疆域」修改為「憲法效力所及地區」外,也把省府、省諮議會之編制及蒙古、西藏的自治制度排除,改納入現有的直轄市。該草案也在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中明定,經濟、科學技術發展及資通訊科技應用,應避免境外敵對勢力之干預,且國家應優先以「台灣」之名義進行涉外事務,加入國際組織及參與國際活動;同時也增訂第13條條文,規定國旗、國歌及國徽應以法律明定,不受憲法第6條規定限制。

除了上述議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余天等人也提出的修憲案,包括刪除憲法本文中有關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之名額規定、刪除蒙藏自治制度規定、明定行政院應增加一位30歲以下之副院長、明定立法院應增加一位副院長及選舉權下修至18歲等。不過上述修憲案在立法院會處理時,都遭中國國民黨團抵制,被退回程序委員會。對此,陳亭妃批評,此前中國國台辦曾說這些修憲條文是「修憲謀獨」,原來中國國民黨就是要配合中國。

變更憲法內容只有制憲一途

任何修憲案都通不過公民複決這一關,公投的門檻是超過公民的四分之一,若沒有公投綁大選,公投都難以過關,修憲的複決公投是超過公民的二分之一,怎麼可能過關?內行人都很清楚,要變更憲法的內容,只有制憲一途。一般國家由公投來制憲,只是制憲前須先訂定公投的遊戲規則,民進黨目前是國會多數黨,當然可以制定制憲的遊戲規則。

除了制定公投制憲的遊戲規則外,目前的《公投法》當然也是公投的遊戲規則,只是現行《公投法》的第二條明定,有關憲法及法律層次的議題只有複決公投,沒有創制公投,因而不能依《公投法》制憲公投,不過目前民進黨是國會多數黨,可以修改《公投法》的第二條,在憲法及法律層次可以創制公投,如此就可以依循現行的公投法舉行公投制憲。

目前台灣政壇是由兩大黨爭權力,近期內難有第三勢力擠進兩大黨,代表現狀有利於兩大黨,而正名制憲是重大的改變現狀,兩大黨當然不願意,只是獨派是民進黨的基本支持者,該黨對正名制憲的聲音不能不理會,因而再提修憲的議題,打出修憲的口號來取代制憲,即使他們很清楚修憲過不了公民複決這一關,不過提修憲就可以逃過公投制憲這一關。

為了逃避公投制憲,民進黨不得不提修憲,不過若是公民複決的結果差距門檻太遠的話,選民立即知道民進黨在打假球,為了逃避制憲,明知修憲過不了關也照樣提,幸好有中國國民黨擋下修憲案,掩蓋了民進黨打假球的真相。說來中國國民黨真的有夠笨,民進黨在打假球,該黨卻積極做球給民進黨,難怪被民進黨打趴。


作者指出,民進黨政府為了逃避公投制憲,不得不提修憲,幸好有中國國民黨擋下修憲案,掩蓋了民進黨打假球的真相。圖/擷自總統府flickr、維基百科,民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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