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決策與社會關懷的人文思維─評社會住宅與變電所共構


文/林健正(台北市糖廍文化協會創會會長、曾任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長)
台電最新推出社會住宅與變電所共構的方案,好像找到興建變電所的解決辦法。然而,人們必須提醒作決策的政府或台電官員,社會住宅與變電所共構絕不是一個什麼好的主意,甚至有人說它是一個最怎麼糟糕不過的愚蠢想法。
依據台電的規劃方案,松湖變電所蓋社會住宅規畫,採立體共構,地下4層做為變電所,地上蓋2棟,各6層樓的社會住宅。而華江變電所及玉成變電所亦均採地下化設計,地上擬各建17層與8層樓,規劃作為社會住宅,總計3變電所至少可多提供數百戶。
首先,最令人擔心的是,電變電所爆炸起火的事故層出不窮,社會住宅與變電所共構實在枉顧住戶的健康以及生命財產的安全,變電所存在最危險的因子,萬一發生事故造成住戶的傷亡,到底有誰可以扛起責任?
變電所爆炸起火事件傷亡頻傳
在網路上,人們至少查到台電變電所的重大工安事件,包括深美變電所、大豐變電所、新竹峨嵋變電所、萬隆變電所、大安變電所等爆炸及起火事件,聲光俱全,同時排放有毒氣體,造成人員的傷亡及財產的重大損失。
依照台電的規劃,有些室內變電所在地下五、六層,地上興建10層以上的社會住宅,一旦有工安等危急狀況,搶救及住戶的疏散可能會更為困難。台電變電所工安事故頻仍,試圖用社會住宅夾帶變電所,這恐將是掩人耳目且枉顧人命的草率決策。


2011年12月7日監察院公布一份調查報告指出,台電公司近 5 年所發生之變壓器事故,總計達 7,081 件,包括:品質不良與製造瑕疪2,132 件、人為疏失包括調度操作失當、施工不慎等21 件、外力碰擊 216件、天然災害 2,202件及其他原因 2,510件。其中 26 件須賠償民眾損失,總賠償金額達 1,100餘萬元。
台電全台共有618處變電所,包括31座超高壓變電所,以及587座一次變電所、一次配電變電所、二次變電所。這些變電所大多數都是戶外露天,且使用大量絕緣油的變電所,變電所工安事件隨時隨地可能上演,而引發「未爆彈」的聯想及疑慮。
在都市計畫的專業裡,變電所歸類為公共設用地,住宅區是使用分區,兩者有不同的用途,興建社會住宅應該蓋在其他適合的住宅區。反之,利用社會住宅夾帶變電所,或者利用變電所用地興建社會住宅,兩者都沒有正當性。
社會住宅與變電所共構決策荒唐
台電或許可以辯稱依據「都市計畫公共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興建社會住宅是變電所用地立體多目標使所容許的項目,問題是依常識判斷變電所與住家本不相容,兩者應該保持適當的空間距離,例如100公尺以上。
再者,超高壓及特高壓變電所宜盡量設在郊區或都會區的邊緣,再進入到人口稠密的市區,如今台電竟然反其道而行,提出社會住宅與變電所共構的方案,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為了告訴國人變電所非常安全,住宅與變電所可以共處,相安無事,台電不斷地對社會進行反智或愚民教育,如今更特意把社會住宅蓋在變電所的上方,這種矯揉造作的做法,挑戰社會的認知,藐視國人的智商,並無可取之處。
台電是國營事業單位,應該為社會的表率,不應為達興建變電所的目而不擇手段,巧立名目興建社會住宅,社會住宅當以人為本,考量現代化住家的安全、衛生及舒適等條件,排除變電所帶來工安、排熱、空污、噪音及電磁波等重大的疑慮。
住宅區的居住環境與變電所之間存在嚴重的相互干擾作用,透過都市計畫的專業,讓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兩者之間且要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社會住宅與變電所共構不是任何創新的典範,而是錯誤的示範。
總之,台電變電所原本就不適合設在人口稠密的住宅區或商業區,社會住宅亦不宜與變電所共構。無論是變電所或社會住宅,主其事的內政部與台電均應慎選位址,依循都市計畫的原理,決策更應融入社會關懷的人文思維,以人民的健康與生命財產的安全為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