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當「依法而行」的,反成為「眾矢之的」!

夏學理以自身涉及官司,質疑司法體系公正性。
夏學理以自身涉及官司,質疑司法體系公正性。

夏學理(臺師大教授)

2021年3月21日,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忻穎,在其《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大作的自敘裡慨然寫道:「『一個人如果要無懼權力,前提是要先對權力無欲』。其實體系中的每個人該踐行什麼樣的責任,不但法律和倫理規範有規定、大學學習的理論也有教,是司法人員都必須具備的基礎知識,然而『很多人曾經懷抱著發光發熱的熱忱,卻在進入體系後變得畏畏縮縮,最後在載浮載沉中隨波逐流』。關鍵在於『貪婪人心形塑的體系讓人變得扭曲』,以及身在體系之中,許多人抵抗不了『升官』與『權力欲望』的心魔。體制問題與人心貪欲,再加上外界各種去專業化的『風向』,交織成了惡性循環的大網,導致整個架構扭曲變形。我在體系中看到太多沉痾已久、積重難返的問題,有些是人性所致,有些是官場結構使然,有的則是人們不假思考、怠於思辨,被某些不肖媒體、蓄意操作的網紅、直播主帶風向交織而成,這些問題彷彿是糾結難解的煩惱絲,纏纏繞繞。深陷其中之人,如果找不到問題的源頭,那麼就會治絲益棼,永遠無解。看到問題的人即便想改變,在推動的過程中,也會『遭到既得利益分子阻撓,左支右絀又得罪無數多擁有權力的人,一個不好還會引火燒身,遍體鱗傷』」。

吳忻穎「出身於一個小時候領過『補助便當』的家庭」,她在不到十八歲時,即從高中畢業進入法律系。她大學以第一名的成績提前一年畢業、考上台大法律學研究所刑事法學組、通過當時錄取率大約8%的律師高考、錄取率大約1%的司法官特考、公務員三等高考法制。她在攻讀碩士的第二年,即已通過了四、五個國家考試。如此力爭上游的寒門子弟,卻毅然決定在三年又九個月後,辭去人人欽羨的檢察官工作,前揭的「吳忻穎之嘆」,其所述的斑斑血淚真實,正是今日台灣司法的至大悲哀!

2020年5月14日起至今,筆者因前去北檢,按鈴告發臺師大校長吳正己教師甄選黑箱作業,在「告發吳正己」,以及「惡遭吳正己…等,違法以『公費』反告筆者十餘案」之間,筆者頻繁交叉出庭地檢署、地院、高院、行政法院的次數,直比去市場挑魚買菜的足跡還多。倘若依《檢察官倫理規範》,逐一檢視筆者過去三年餘來,所曾親自體驗過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群之作為,則「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檢察官應以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公平正義、增進公共利益、健全司法制度發展為使命」;「檢察總長、檢察長應依法指揮監督所屬檢察官,共同維護檢察職權之獨立行使,不受政治力或其他不當外力之介入」;「檢察官執行職務時,應不受任何個人、團體、公眾或媒體壓力之影響」;「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時,應致力於真實發現,兼顧被告、被害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參與刑事訴訟之權益,並維護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之平衡,以實現正義」;「檢察官應不為亦不受任何可能損及其職務公正、超然、獨立、廉潔之請託或關說」;「檢察官行訊問時,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亦不得有笑謔、怒罵或歧視之情形」…,實可謂…「唉…,也難怪掛冠求去的吳忻穎會說:『依法』而行的,反成為『眾矢之的』」!(以上言論不代表中廣新聞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