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當ChatGPT衝擊人類創造力,工具商Adobe還能保有優勢嗎?

自2022年上半年Midjourney與Stable Diffusion廣為人知,以及2022年末ChatGPT爆紅以來,「AI是否即將取代創意工作」就成了討論焦點。關於這點,我認為Adobe產品長暨執行副總 Scott Belsky的觀點堪稱「亂世明燈」。

會打字就能製圖,人類將不用學畫技?

2019 年 Belsky 在《創造力就是新的生產力》一文中提出一個觀念,他認為隨著 AI 與機器自動化技術愈來愈先進,人們提升生產力的效益只會愈來愈低。此時人們應該轉向投資創造力,因為這才是 AI 與機器無法取代的能力。

同時,他在另一篇《在創意自信的時代中創作》一文中也精準指出長久以來人們並不重視創造力的培養。小孩子的創造力往往是超越大人的,但在長大成人的過程中,創造力往往會被「創作」所需的生產力訓練過程給磨損,例如學習怎麼繪畫與彈奏。

過去,科技解決的是生產力瓶頸,解放人們從事重複作業的時間;未來,科技解決的是創造力瓶頸,解放人們跨過創作門檻的時間。

Stable Diffusion 圖/Stable Diffusion
Stable Diffusion 圖/Stable Diffusion

這裡可以帶出一個辯論: 創造力究竟發生在哪?是「想法」本身,還是「創作」過程? 例如,米開朗基羅曾認為每一個石頭當中都藏有一座等著被雕出的雕像,這句話很明顯地是在崇尚創作過程本身的價值。延伸的當代討論便是:如果光會打字就能產出漂亮圖片,人們是否還需學習繪畫?

對此我最近剛好有一個體悟。前陣子跟老闆討論了一個計畫,過程中來回討論了很多次流程該如何設計,直到定案後才交由老闆跟工程團隊溝通。有趣的是,工程團隊在與老闆溝通的過程中提出了一個很有創意的做法,事後我不斷反思究竟要如何才能跟他們一樣有這麼棒的創意。

我想關鍵差異在於工程團隊擁有我所不具備的工程思維與實際的系統設計經驗。他們的創造力來自他們長年浸淫在面對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過程中。

回到原題,在 AI 可大幅弭平創作落差的未來,學習繪畫與音樂的目的或許不再是以掌握創作工具與技能為核心,而是一種浸淫的過程。甚至廣義而言,過去學習繪畫與「畫出好作品」之間有強烈的綁定關係,未來提升視覺創造力的路徑將變得開廣許多。

功能、產品與平台的3種層次

上述的脈絡讓我想到最近的「吳淡如電腦繪圖事件」。知名作家吳淡如因為貼出 AI 生成的圖片並稱之為「電腦繪圖」而引來軒然大波。抽象而言,這或許也是社會在邁向重新定義創造力的過程中所必經的辯論歷程。

進一步思考,當吳淡如的「創作」不涉及任何傳統意義上的創作工具,而僅是展現其經由 AI 中介的創造力時,像 Adobe 這樣的工具商還有價值嗎?

當人們只需要輸入單字就能獲得美圖,何苦再去學習極其複雜的創作軟體?

類似的邏輯也發生在「有了 ChatGPT 我還需要 Google 嗎?」的論述上。當「搜尋」這個過程如同「創作」一樣可被 AI 中介,現役的軟體巨擘是否將被顛覆?

ChatGPT 圖/網易科技
ChatGPT 圖/網易科技

有趣的是回顧 Adobe 的發展歷程,可發現它早在 2016 年就正面擁抱 AI 並推出自己的 AI 工具:Adobe Sensei。起初 Adobe Sensei 的功能比較陽春,只能在圖庫中辨識物體與貼標或是做智慧裁切,但在 2022 年的 MAX 發表會上已可看到它有了更進階的功能,包括直接生成物件、移除物件後補上挖空的背景、或是根據現有畫面生成延伸畫面。

許多人認為 Adobe 只是將 AI 當作一個補強自家「產品」(product)的「功能」(feature),而如今坊間的 Midjourney 或 DALL-E 2 等雖然仍只是功能,但終究有一天會產品化,進而取代 Adobe。更直接一點的競爭或許還將來自 Canva 這類的競品,它們也正快速地加入 AI 功能。

要怎麼區分「功能」與「產品」呢?矽谷科技圈有一段很有名的對話,來自 Steve Jobs 在 2009 年時為了收購而對 Dropbox 創辦人 Drew Houston 說:「Dropbox 只是一個功能,不是一個產品。」Houston 拒絕了收購邀約,之後把公司做到上市。

概念上而言,功能是一個能替使用者帶來價值的「輸入、行為、輸出」組合,而產品就是由一系列功能所構成。然而,實務上而言功能與產品的區分依「價值鏈觀點」而異。例如,Dropbox 在概念上是一個產品,但從 Steve Jobs 的角度而言,它只是一個能被 iOS 與 macOS 內建的功能。

在功能及產品之上,還有一個更具優勢的境界:「平台」(platform)。Photoshop 也許只是一個產品,而當中的 AI 也只是一個功能,但 Adobe 透過多年的努力已經將其產品線升級成平台,尤其特別強調其產品之間的加乘效應,不論該效應是來自協作或相容性上的利多,還是銷售上的優勢。

處在不同價值鏈位置的人,看待競爭的方式也不一樣。終端使用者的角度大多由「功能」或「產品」出發,因為與自己的生產力或創作活動直接相關,但愈是大型組織,其採購或決策單位的角度愈容易從「平台」出發。換言之,Adobe 擁抱 AI 並不會減損自己的價值,反而是很有效的防守。

過去,科技解決的是生產力瓶頸,解放人們從事重複作業的時間;未來,科技解決的是創造力瓶頸,解放人們跨過創作門檻的時間。

責任編輯:傅珮晴、蘇柔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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