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白色恐怖巨塔 ─范燕瓊《索多瑪的罪魁》序

這整整一本書講述的是作者范燕瓊一家人所遭遇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醫療事故,即所謂的「過度醫療」。一是2015年在她本人身上所發生的,她因此而失去右腎,終身病殘;另一則是她丈夫林輝,2019年因普通肺炎病發,住進醫院的普通病房,喪失生命。

范燕瓊,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人,1960年生,從小喜歡寫作,二十二歲加入福建省南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她生來俠肝義膽,以筆為劍,好打抱不平,為弱勢者發聲,為平民百姓代筆告官,並以維權主題寫作著稱於世。范燕瓊曾數度被刑事拘留。2009年,她和吳華英、游精佑等二人,因同情福州市閩清縣女子嚴曉玲暴斃遭遇,而根據死者母親林秀英說法,在網際網路上貼文質疑死者可能係遭閩清縣警匪八人輪姦致死,竟為福州市馬尾區公安局法辦,最終以誹謗公安破壞政府威信為由遭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定罪入獄,此即著名的《福建三線民案》。范燕瓊因網路言論獲罪,中外喊冤。2010年獲美國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頒發傑出民主人士獎,次年,再獲美國赫爾曼.哈米特獎(Hellman-Hammett Grants),表彰她為言論自由作出的執著努力以及面對強權迫害時的勇氣。

夫妻受到黨國醫療體制殘害

范燕瓊在偶然的機會裡發現自己失去右腎,經過抽絲剝繭地調查,她發現:福建省立醫院心血管科主任醫師陳群是因貪取百分四十回扣而在她右腎內植入非合法生產的支架,造成她右腎爆裂,而在她病危的情況下逼她出院,以掩飾醫療事故責任。她於兩年半後發現了事件真相而欲向肇事醫師和院方求償,因之一步一步走進黨國權貴資本主義白色恐怖體制下的醫療白色巨塔。而在這維權的過程中,她的丈夫林輝於2019年9月因普通肺炎送進福州市第一醫院呼吸內科,不幸於院內感染導致病危,值班醫師林新未為緊急處理並呈報上級以便實施插管刀切等積極救治作為,最終導致死亡,而更偽造家屬文件以推卸責任。范燕瓊和女兒林靜怡強忍悲痛向院方請求調閱病歷,也向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檢舉,竟遭院長王琳威脅。最後母女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陳情,到范燕瓊完成本書,尚未收到回覆。

或許范燕瓊母女將心感如蚍蜉無力於撼樹,但將受難經過寫成一本紀實書,一本完整的起訴書,我們相信,倘使人間有正道,總有一天,法院和有關機關會還她們公道;假若世道不存人心不古,則她們也要等看耶和華毀滅罪惡之城索多瑪的故事,將如何在共產中國重演。

如果只是為了自己和丈夫林輝求償的恩仇而寫了本書,那就不是范燕瓊了。范燕瓊進一步去分析這兩件醫療事故發生的結構性因素,她發現問題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醫療體系存在著「醫療產業化」的問題,從而滋生出「過度醫療」的普遍現象。范燕瓊和林輝都犧牲於過度醫療下的醫療事故,與他們同樣被產業化醫療整死的病人,更不可勝數。范燕瓊在〈致福建省委書記于偉國的一封信〉中說道:


范燕瓊。圖/擷自獨立中文筆會網站
「過度醫療」賺取黑心錢

「什麼叫做『醫療產業化』呢?
就是把治病救人的醫療行業,當做生意來做,就是從病人身上不擇手段的搞到錢。
天知道,這要有多歹毒的心腸才能夠制定出這種政策啊!
那麼,什麼又叫做『過度醫療』呢?
就是高舉『醫療產業化』這面大旗,做虎皮,肆無忌憚地給有病沒病的人,吃大量的根本不必吃的藥,做各種根本不必做的手術,植入根本不必植入的各種醫療器械、甚至是『三無』醫療器械,其目的就是絞盡腦汁、不擇手段、以至窮凶極惡地賺錢!賺錢!賺錢!
天知道,這要有多邪惡的心腸才能夠做出這種傷天害理的惡事啊!」


接著,她便一針見血地指出:
所謂的『過度醫療』,準確地說,就是『故意傷害』,具體地說,就是醫生利用醫學知識和技術手段,以傷害他人身體、甚至要人性命為平台,牟取暴利,謀財害命。而這樣大逆不道的行徑,每天、甚至每時每刻都在全國各地各大小醫院發生。「醫院財源滾滾,民眾豬狗不如。

基於這樣的認知和論述,范燕瓊母女在向市、省、國各級衛健委提出檢舉之餘,也以自力救濟的方式對福建省立醫院和福州市第一醫院兩組醫療團隊提出「故意傷害」的刑事告訴和附帶民事賠償,雖然都鎩羽而歸,但她們的行動正深刻地指出鑲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國權貴資本主義體制下的醫療體制弊端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核心基本人權的生存權保障的深層危機。

關於醫療糾紛的處理,台灣也仍在摸索如何建立一個公正和可信任的制度。台灣《醫療法》規定了衛生福利部和各縣市應設立醫事審議委員會,醫審會委員的組成,應就不具民意代表、醫療法人代表身分之醫事、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學專家及社會人士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從成員的組成開始,就要求要有政府醫政機關以外的社會專業人士的參與,而更特別要求排除醫療法人代表,就是要避免醫醫相護。醫療爭議之調處由縣市醫審會處理,司法或檢察機關之委託醫療鑒定,則由衛福部醫審會下設之醫事鑒定小組為之。儘管有形式上獨立的醫審會設置,但2020年7月監察院仍通過調查報告,要求衛福部檢討和司法院研議改善醫療鑒定制度,主要問題在於醫審會的鑒定小組委員或是初鑒醫師均為匿名,公正性受到質疑,其次,則是鑒定時間冗長,依據統計,近年司法機構申請醫療鑒定平均單次約需耗時八至十個月,且醫療糾紛案件約有三成需送兩次或兩次以上鑒定,已成為訴訟延滯的重要因素。調解不成的案件,台灣的法院則有醫療專業法庭的設置。無論如何,獨立的醫事審議機構,是完善醫療調解和鑒定制度建構的唯一方案。

至於醫療產業化的道德風險問題,台灣海峽此岸的中華民國經驗,也適足以作為對岸的參考。七十年前制訂於南京而於1947年底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此之公醫制度,目的在保障醫護人員的收入,使其於家計無虞,而無須利用醫療牟利;另一方面,中華民國在台灣於1992年第二次修憲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1995年有《全民健康保險法》實現上開憲法規定,此則保障人民獲得國家基本的醫療健康照顧,而可以拒絕不當醫療的盤剝,然人民如果要享受超過基本的醫療服務,亦可經由商業機制而付費獲取。而因為有強制健保,一般醫療或急救的費用扣除掉健保給付外,病人的自費負擔不會太高。台灣在《醫療法》2014年修正之前,法院曾經援引《消費者保護法》,課醫護人員以服務無過失責任,所以醫療院所和醫護人員普遍都有購買醫療業務責任保險,以應付層出不窮的醫療賠償問題,這也使得台灣的醫護人員比較願意面對他們可能有的醫療過失。

醫病關係必須建立在病人的身體自主權和知情同意權基礎之上,才能避免醫護人員的專業獨裁。這就意味著,醫師對病人所施加的醫療措施,是與病人共同做成的決定,除非是對於危急病人的基於醫師法定救人義務而為的急救。既然病人有身體自主權,病歷乃屬於病人,是病人隱私權應受保護和尊重的範圍。

從台灣經驗來看范燕瓊和林輝的經歷,則有諸多不可思議之處。首先,范燕瓊的身體自主權和知情同意權自始便未受到福建省立醫院與醫師陳群一方的尊重,才會發生過度醫療牟利,而病人兩年半後才知病情真相的情形。范燕瓊母女對於林輝的急救措施,在林輝未能自主表意的情況下,本可代為決定,醫院和醫師豈可以違背病人與其家屬意願的方式進行非必要的急救措施;其次,只要有社會保險制度的設置,高額的醫療費用不可能由病人一方負擔,必然由保險給付。同樣,醫院和醫護人員如果也有購買醫療業務責任保險,哪怕出現醫療過失,賠償責任也就轉嫁給了保險,醫師中就不會出現有像陳群為了規避賠償責任而強迫病人出院的背德作為;第三,醫療糾紛的解決應當要有獨立公正的制度管道。中國本就是一個講究關係的人情社會,黨國體制坐大了權貴集團,無人敢攖可敵,因而給了人們利用權勢干涉司法和挑戰公權力的機會。如果范燕瓊出身中國共產黨紅二代太子黨,醫院不會敢扣留和竄改她的病歷,找黑社會來威脅她,國家機關更不會對她的求助申告置之不理。

所以,在我看來,范燕瓊一家人孤獨挑戰醫療白色恐怖巨塔的悲壯故事,問題的根源不在醫療產業化,而是自始至終殘缺的人權觀念和憲政主義制度未曾深化到醫療領域醫病關係,以及那被黨國體制和中國人情關係文化吞沒的公民社會,因而沒有獨立自主的社會公共力量來支援弱勢者對抗諸多國家內社會上的不公不義現象。

祝福范燕瓊,和她腳下的中國。


2009年,范燕瓊和吳華英、游精佑等二人,因同情福州市閩清縣女子嚴曉玲暴斃遭遇,在網際網路上貼文為死者伸冤,竟被公安局法辦入獄,此即著名的《福建三線民案》,圖為死者母親林秀英在范燕瓊等人於法院受審時向圍觀的群眾訴說冤屈。圖/INFZM林朝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