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相似的訴訟、卻在英國輸、美國勝?

好萊塢巨星強尼戴普(Johnny Depp)與前妻安伯赫德(Amber Heard),互告誹謗的民事賠償官司,在經過漫長審理後,陪審團做出互賠損害的結果。而從賠償金額多寡,即安伯必須賠償1,000萬美元的損賠及500萬美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強尼僅要賠償200萬美元來看,司法天平似站在後者這邊。

惟在早前其於英國相似的提訴,強尼卻是敗訴收場,這就同屬所謂判例法系的英美來說,為何會產生如此的差別?

實質真實與真實惡意

就誹謗的求償訴訟,於英國採取所謂實質真實原則(substantial truth),即被告若無法證明其所述為真,就應承擔敗訴結果。但就承襲英國法的美國來說,卻於1960年代的蘇利文案裡,建立所謂真實惡意原則(actual malice),即就算被告無法證明所述為真,但只要是有所本的善意傳述,仍無庸負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換言之,英國比起美國,對提起誹謗訴訟的原告,似乎較為友善。依此而論,強尼似在英國法院勝訴的機率要高於美國,但現實卻相反。

提告對象不同

2017年,強尼與安伯協議離婚,給付給後者700萬美元,並簽署保密條款。但在2018年,英國著名的非主流媒體太陽報,針對怪獸與鄧不利多電影裡,由強尼扮演葛林戴華得,是否會讓原著作者開心為標題,直指強尼為家暴男,致使強尼在英國狀告太陽報,並在約兩星期的審判後,判決強尼敗訴。

之後,美國華盛頓郵報以專欄方式,刊出了安伯親寫的文章,文中雖未指名道姓,卻已直指強尼的家暴行徑,致使強尼在美國對其前妻提起訴訟。

由於強尼在英國,提告對象是訪問前妻而報導其有家暴傾向的太陽報,但在美國,則是直接對前妻提告,而非對刊載安伯專欄的華盛頓郵報。故兩訴結果的差別,或可歸因於對新聞自由的最大寬容,但更可能的原因,卻在於審判結構的不同。

獨任法官與陪審團

因陪審制雖源於英國,但其在民事訴訟的運用卻不斷萎縮,故強尼在英國的訴訟,是由獨任法官為審判;但在美國,則是由七人組成的陪審團為審理,如此的主體不同,就必帶來訴訟程序的工整、精簡與否的差異。即於前者,乃以安伯到庭陳述為審理重心,並無太多審判意外,故在英國的訴訟,大概只約兩星期即結束。但於後者,為讓陪審員充分瞭解事實,就必帶來更多證人及專家證人的陳述,這就使審理過程變得冗長,亦會產生更多不可測的變數。

陪審審判凸顯了什麼

故在此等審理模式下,不僅考驗雙方律師交互詰問的功力,恐更考驗如何在有限時間內,能以最白話與清楚方式來讓陪審員快速理解。尤其是在此案起著關鍵作用的專家證人,即精神法醫學家,乃是由當事人自行委請與雇用,這與台灣的鑑定人必須保持中立與客觀性,實有很大的差別。

雖在形式上,如此的審判是立基於武器平等,但於實質上,卻無可避免使法庭,成為展現當事人的資力、人脈,甚至是社會與媒體影響力之處。

網路直播所帶來的問題

雖然法庭直播對於審判的影響,仍一直有爭議,但於美國的法庭直播,基本上已屬家常便飯,故在此次審判,自也開放直播。由於社群媒體的發達,此次的直播的網路頻道相當多,且都有開放留言,這些於版上留言的激烈程度,也不輸於法庭爭辯。而在此案中,除評議期間外,法官並未將陪審員加以隔離,故在審判期間可以回家,在網路媒體對此案的報導、評論與留言充斥下,到底會對陪審員產生如何之影響,更屬未知。

也因此,這次的世紀審判除了充滿好萊塢色彩外,若再加以網路直播之加持,整個審理過程,到底是在追求公平與正義,抑或是法庭的肥皂劇,還是找回自己的粉絲,實也令人摸不著頭緒。

國民法官也會有同樣問題

明年1月1日,我國將實施由三位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來審理刑事重罪案件之制度。這雖與陪審制不同,但就如何保持當事人平等、如何讓國民法官迅速瞭解艱澀的法律概念與證據、如何保證國民法官免受外力、尤其是媒體干擾等,卻與陪審制無二致,也必是未來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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