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立法院的鏡電視文件,剩下幾分看頭!?

鏡電視申設案,引發軒然大波,NCC拒絕提供關鍵資料,供立法院專案小組查閱。
鏡電視申設案,引發軒然大波,NCC拒絕提供關鍵資料,供立法院專案小組查閱。

夏學理教授

針對鏡電視申設疑雲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先是在今(2024)年3月11日表決「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其後,國民黨和民眾黨再度聯手,於3月27日通過成立調閱專案小組的「運作要點」。就此,資深媒體人李晴果即曾以《鏡電視脫身 送檢調等於封存》為題,迅予羅列出如下的民進黨四大脫身步驟:一、在立院利用議事規則,或純粹無理取鬧,拖延在野黨的調閱節奏。二、儘管藍白把調閱及調查的範圍擴及行政院不同機構,甚至要求追溯至鏡電視申設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但蘇貞昌或相關主管官員若虛應故事甚至相應不理,調閱小組很可能會無以為繼。三、被調查單位將相關資料、事證送交檢調,再祭出「偵查不公開」這個百搭理由,堂而皇之拒絕提供立院調查小組任何資料,讓藍白立委沒東西可看可查。四、相關案情送檢調後就束之高閣,要不然就以龜速進行,沒有進度,外界只能乾著急。

觀察「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成立後,在立法院發生的若干關鍵事件,來對比上述的四項推斷,李晴果的預言可以說是幾乎全數命中。首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表示:「依照大法官釋字729號解釋,調閱範圍須為目標明確的特定議案、調閱權與立委行使職權有重大關聯、非屬法律禁止者為限,應先釐清前提,才能判斷能否提供鏡電視申設、營運階段文件」。其後,NCC果然就補上公函並以:「調閱小組雖可依法要求機關提供特定議案資料,但本案屬於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鏡電視申設是否涉及特定議案尚有疑義,請交通委員會釐清並釋明」為由,而未依交通委員會的決議,在十日的限期內,提供鏡電視的申設資料給專案小組。

為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乃於本(5)月6日舉行「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並決議要求NCC務須於三日內提供鏡電視資料,而這一推一拉的過程,已蹉跎了兩個月,直至5月10日,NCC甫將「鏡電視申設案、資本額變更案、負責人變更案、上架案等立法院關切事項,以及NCC函覆立法院的報告、文書密件,以及相關議案的處分書、委員會紀錄」等資料送交立法院。

但這又正如李晴果所說:NCC確實也同時祭出了檢調「偵查不公開」的這個百搭理由,堂而皇之地拒絕提供「洩密案、瀆職案」的相關偵查資料,包括「鏡電視申設、董監事變更申請資料」等資料,供立法院「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查閱。至此,看倌們是否會覺得實在頗為搞笑?大家搔腦想想,扣除了「鏡電視申設、董監事變更申請」等最為核心的資料,NCC送進立法院的其他文件,還剩下幾分看頭?!(以上言論不代表中廣新聞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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