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肅貪機關疊床架屋 貪汚歪風依舊猖獗!

香港廉政公署/維基
香港廉政公署/維基

英國治理香港時,於1974年2月15日在香港總督指示下,制定了一個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名稱叫做: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英文的縮寫是(ICAC),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不受制於任何人、包括英國派駐香港總督的完全獨立執法單位,也等於是英國派駐香港總督的尙方寳劍。
當時的香港廉政公署紀律嚴明,幹員的職責及機構設置的目標,就是徹底整肅貪污。透過預防犯罪以及普及教育,加上嚴格的執法,三管齊下,專責打撃貪污,發揮強大的戰力。當時的廉政公署約1300多人,均不屬於公職,幾乎全部以合約形式聘用,其中逾半數職員已在英國駐香港總督府服務超過30年。
台灣的法務部為轉移肅貪績效不佳的指責,也於2011年7月20日成立廉政署,這是把納稅人當傻瓜,因為既有的肅貪污機關,包括調查局、遍佈中央、各縣市鄉鎮的政風處、政風室等密不透風的肅貪單位,抓不了貪污犯,竟然疊床架屋增設廉政署,那原來肅貪機關的功能何在?可見這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健全國家財政制度非常重要,公務部門核銷任何一筆經費,或編列預算、結算,特別是撥款時,都必須要有一套嚴謹的稽核功能和機制,以及互相監督的管控作業,每一筆經費的收支,項目用途是否具有正當性?都必需清楚且巨細靡遺的記載。
台灣社會充斥著戲法人人會變的心態,為了轉移納稅人對既有肅貪功能不彰,避免民意沸騰,就有樣學樣,增設新的肅貪機關,以此忽衍民怨,結果只是疊床架屋,成效不彰,貪汙醜聞一樣不斷,而且遠近馳名,甚至揚名於國際!
就像高鐵上撿到300萬現鈔,失主竟是立委陳明文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04701 ,腦筋再笨的人,也不太可能隨身帶300萬現金吧?而且又隨意放在高鐵置物架上?萬一被其它旅客誤拿,豈不困擾萬分?這未免太不可思議了吧!
在文明先進國家,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英文的縮寫是ICAC,諷刺的是,在非文明國家,卻被扭曲成I can Accept Cash(ICAC) 。同樣的ICAC四個英文字,卻變成我可以收現金,是不是很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