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要救誰--防疫必須面臨的電車難題

隨著武漢肺炎侵襲全球,各國面對防疫,皆已提升至國家安全等級。而歐洲受創最嚴重的義大利,其醫療體系顯已不足以應付疫情的擴散,就出現先救年輕人,致可能使老人因等待期間過世的悲傷情事。而因武漢肺炎不知何時停止,各國於防疫上,肯定都得面對一個難以選擇的電車難題((Trolley Problem)。

所謂電車難題,是1967年由英國哲學家菲力帕・芙特(Philippa Foot)提出,即當軌道上的電車煞車失靈,駕駛者若什麼都不做,將直接撞到5個工人;若右轉,則會撞上一位工人,這位駕駛到底該怎麼辦?不作為或是將電車右轉?(關於此難題於刑法的影響,可參閱筆者著,能讓人工智能具有倫理性嗎-從Uber自駕車肇事談起,https://www.peoplenews.tw/news/40f5d433-9463-4d5d-871f-d5b7dcb667a1)

面對這個道德難題,已不僅是形而上的抽象思考,而是存在於現實世界。以醫療人員面對有七十、二十與十歲的三位染有武漢肺炎者必須急救,但在醫療的人力與資源極其有限下,只能先救一人,則到底要選擇哪一位?如果從功利主義的觀點,由於七十歲已是老年、十歲的未來不確定性高,自然以二十五歲者為優先,尤其若這位二十歲者若又是醫學系或護理系學生,為了整個醫療資源的充實著想,被列為優先診治對象,似乎毫無懸念。

只是這種功利思考或許理性,卻可能挑戰人性或者倫理的底線,竟只能是能做不能說的事實情境。而如果醫療人員,真的做此選擇,致讓其他兩人因此死亡,是否可能面對過失不作為致人於死罪的刑事究責呢?由於醫療人員依據醫療法對於患者有醫療的作為義務,也預見不為立即救治病人會因此死亡,故其不為救治行為,確實對於病人的死亡有因果關係,致得負起相關罪責。只是其對兩人的不作為,乃是因要救治他人,難道不能以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嗎?

由於我國刑法的緊急避難,除了必須是最後手段外,更得符合法益權衡原則,也就是保全法益要大於被犧牲的法益。故在生命法益,沒有誰大於誰與多跟少的問題,故此義務衝突,也僅能藉由法官以減刑或免刑的方式來解決。若果如此,未免對醫療人員過苛,即便無庸入監,卻也會被貼上犯罪之標籤,則又有誰願意擔任醫護人員?

雖然,這種極端情況不大會出現於現實面,但如武漢疫情持續升高,此等情境出現的可能性也會升高,事後被究責的可能性雖極低,卻也非等於零,更凸顯第一線醫療人員於此等情境,既須面對難纏的病毒,更得面臨痛苦的價值抉擇。

而事實上,此種難題,早已存在於我國的防疫工作上。如對於確診者是否必須公布其個人資訊,尤其是居所與活動軌跡、對疑似感染者的居家檢疫與隔離、對確診者的強制隔離,甚至是在武漢的台灣人是否讓其自由回台等等措施,主事者實都在面臨著電車難題的考驗。只是若疫情未能馬上歇止,這種道德抉擇的難題,恐不只出現在主管官員或醫療人員,而是廣佈於所有人身上。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