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論)總統並不是皇帝

前總統陳水扁醫療小組發言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陳昭姿在臉書表示,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親口承諾,當選後會特赦陳水扁。她解釋,三位總統參選人當中,只有柯文哲親口告訴她,當選總統要特赦陳水扁。柯文哲受訪時表示,正確講法不是特赦,而是這個案子「要處理」,哪有站在台上不能演講、站在階梯上卻可以?太荒謬了,讓整個司法沒有尊嚴。柯文哲解釋,這個問題他不避諱講,陳前總統保外就醫多久了,必須要對社會有所交代,哪有說保外就醫這個樣子?他批評,當前的蔡政府要處理就處理,不處理就不處理,「不同意,就把陳水扁抓回去關」。

若是皇帝或是獨裁者,當然可以特赦,因為皇帝及獨裁者掌握所有權力,包括立法及司法。但總統卻只有行政權,雖然憲法授予總統特赦的權力,但必須依法特赦。很多扁系的人認為它是政治問題,不是司法問題,但政治不能超越法律。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所依的法當然是《赦免法》,依《赦免法》第三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其前半段是一般特赦,後半段則為特別特赦,撤銷已定讞的審判。特赦與大赦不同,大赦是除罪,特赦則是免刑。

依循「無罪推定」原則,審判未定讞前,視同無罪,無從赦起,所以必須已定讞的案才能特赦,陳水扁的案件因為審判中止,所有的案都不能定讞,因而不能特赦。挺扁人士曾在全代會提案特赦陳水扁,且獲得九成以上的黨員代表聯署,若過關黨主席必須執行,否則必須辭黨主席,對黨主席形成相當大的壓力,蔡英文曾經派人與陳水扁談判,特赦其已定讞的案,未定讞的案等定讞後再特赦。陳水扁不接受,所持的理由是認定它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最後民進黨以技術性流會避過此案。

民進黨挺扁立委曾規劃修法,將《赦免法》第三條後半段的特別特赦由免刑改為除罪,如此就不必等定讞,只是民進黨不同意修法,因而胎死腹中。已完全執政的民進黨當然考慮選票問題。對小黨來說,重要目標在擴張政治版圖,只要有少數人贊成就可以做,不在乎有多少人反對。然而對於已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要的是多數人的選票,認為修法特赦陳水扁加分少扣分多,所以不修改《赦免法》以特赦陳水扁。對於一個大黨來說,修法特赦陳水扁若是加分多於扣分,蔡英文早就做了,不會留給別人。

就算柯文哲當選總統也不能直接特赦陳水扁,必須修《赦免法》才能特赦,問題是民眾黨不可能掌控國會,沒那份能耐修法,其他政黨更不可能配合朝小野大的執政者完成修法。顯然的,陳昭姿表示為了特赦陳水扁而投靠民眾黨是一種藉口而已。真正能修法特赦陳水扁的只有民進黨才可能做到。

蔣介石是標準的獨裁者,事實上與皇帝一樣,可以特赦任何人,也可以入人於罪,一般正常的總統必須依循法律。任何人當選總統都不能特赦陳水扁,除非修《赦免法》,民眾黨就算能當選總統,也沒有那份能耐修法。修法特赦陳水扁對蔡英文來說是「不為」,柯文哲則是「不能」。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