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論)自肥嚴重的大黨 願意改革嗎?

大選結束,國會三黨立馬展開院長選舉的部署,國民黨與民眾黨相繼提出國會改革主張,唯正副院長選舉記名投票、國會調查權、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等,均涉及行政權與立法權之相互制衡,過往國民黨完全執政時毫無作為,如今淪為在野黨反其道而行,明顯僅為政黨之私,難獲認同。民眾黨所提之強化立委利益迴避、公開透明院長經費,暴露其對國會運作之生疏,亦難獲得支持。

平心而論,國會改革若能聚焦於可行性高,且涉及政黨與立委自肥之「選舉補助款」改革,定能獲得廣大民意之迴響,執政黨亦難有抗拒之正當性。歸納當前「選舉補助款」存有三大弊病,有待修法。

一、對大、小政黨不公平,傷害民意多元。一九八九年參酌外國的公費選舉制度,增設「選舉補助款」,候選人一票補助十元。立法意旨系為促進政黨政治多元發展,透過國家補助候選人選舉花費,讓有意服務民眾但缺少資源的參選人獲得參政機會,落實民主政治。一九九一年將補助提高為每票三十元。

一九九四年增設「政黨補助款」,一票五元,獲補助款的得票率門檻為五%,期能降低政黨對財團、地方派系金援的倚賴,同時扶持在野黨能量,使政黨公平競爭。一九九七年提高至一票五十元,並從一次性改為領取四年二百元,每票增加四十倍;二○一七年得票門檻降為三%,沿用至今。

「政黨補助款」大幅增加,這幾次兩大黨選舉後都獲取了將近十億元補助。此次選舉,三個總統參選人及其政黨,總計從國庫搬走了近三十億元,這還不包括區域立委及有過門檻的參選者,全民買單,國庫根本大失血。而其他十三個小黨,因政黨票未達三%門檻,「政黨補助款」一毛也領不到。舉例民主國家選舉補助款門檻:德國為零點五%、法國一%、日本二%,而台灣三%的高門檻,使得小黨無法領取「政黨補助款」,嚴重扭曲了選舉公平性,更違反政黨政治多元發展的精神。

二、未規定補助款使用限制、違反公開透明原則,濫用民脂民膏。「選舉補助款」既來自人民的納稅,無論個人補助款或政黨補助款都應該用在選民服務方屬正當。但現行法制對於補助款的使用,毫無規範,完全由候選人及政黨自由支配,不受限制。導致柯文哲二○一五年當選台北市長時向媒體透露,有意將兩千五百多萬的「選舉補助款」拿出一千萬來償還父親借他的房貸。南投縣長林明溱用「選舉補助款」幫兒子購買豪宅。故修法規定選舉補助款使用限制及公開使用明細,實為當務之急。

三、帶職參選者重複領取「選舉補助款」,形同鼓勵落跑參選。來自於人民納稅的「選舉補助款」是補助,不是獎勵;除了扶植小黨發展和弱勢候選人外,應用於選舉開銷及選民服務,不該成為大黨和候選人的提款機。

此次總統候選人侯友宜二○二二年才因參選新北市長,獲得三千五百多萬元「選舉補助款」,隔不到半年就帶職參選總統,不但背棄選民四年任期的承諾,還重複領取高額「選舉補助款」,合理嗎?此次參選立委者,不少位才剛參選縣市議員或鄉鎮長,已經重複領取了「選舉補助款」。建議修法:規定落跑參選者,原領之選舉補助款應按任期比率繳回國庫。

總之,國會三黨與其提出僅為政黨之私或不切實際的國會改革方案,不如從改革大黨自肥做起,針對現行選舉補助款門檻過高、使用限制及重複領取等不合理之處提出修法,建構真正的政黨政治與公平選舉環境,多元民意得以呈現才是真民主,這樣的改革將會得到民眾的肯定。 (本文作者為台聯黨秘書長、第八屆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