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論)解決問題或製造問題?

去年四月底開始,政府為了減輕警方處理民眾交通檢舉案件的龐大人力負擔,交通部決議將原先條例中能檢舉的六十三項大幅縮減至四十六項。但是根據最新的數字統計,今年到十一月為止,全台灣的民眾舉發交通違規案件卻持續創新高。新北市的民眾舉發案件從每月十三萬件,到修法後暴增為每月十九萬件;高雄市的交通檢舉,每月從五萬多件暴增為七萬多件。彰化縣警察局今年到十月為止,受理的交通違規檢舉案件達十萬多件,比去年同期暴增四萬多件。台北市修法前每月平均十萬件,新法上路後,每月平均增為十三萬件。

針對大幅減少檢舉項目卻讓檢舉量不減反增的現象,基層員警異口同聲表示「檢舉已變成挾怨報復工具」,現在警方反而必須投入比過去多出一點五倍的人力處理。而北市最誇張的「檢舉王」有五人,三年來「每人」檢舉兩萬件上下。其中每個人光是「違規停車」即高達一萬七千多件。

另外很多駕駛人也抱怨,過去因為停車從不會停紅黃線而從來沒有被檢舉過,今年卻莫名其妙開始狂收檢舉。今年被檢舉的原因幾乎都是路邊臨停讓家人上下車,也有人在狹小街道閃避行人或路邊的汽機車而不甚壓到雙黃線的、或轉彎打了方向燈卻自己跳回來的也一直出現在今年的被檢舉項目。諷刺的是,修法前最常被檢舉的是影響交通的是紅黃線違規停車,今年反而可以違規一直停在那邊妨礙交通的不能檢舉,只是臨停靠讓家人或乘客上下車就離開的反而一直被針對性的檢舉。

修法並限縮檢舉項目之後,今年的檢舉人心態從過去的看不慣妨礙交通行為而檢舉的,逐漸變成是自己被檢舉後不爽就大量檢舉同樣違規案件。這樣的惡性循環讓越來越多駕駛人因為輕微違法被檢舉而心生不滿,又刻意大量檢舉同樣的輕微違規案件報復警方或藉此凸顯制度的荒謬。這樣荒腔走板的檢舉制度不但無助於改善交通,還讓眾多基層交通警察必須每天坐在電腦前面處理檢舉案件。這些交通員警原本可以在所屬轄區街頭巡邏,取締妨礙交通的駕駛行為。現在這些警察被綁在電腦前面處理輕微違規卻沒有妨礙到交通的民眾因反覆循環相互加害而衍生的報復性檢舉案件。

五年前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李退之夫人因為在警方重點取締地點紅線違停被拖吊,事後反而利用議員職權修理該執勤員警及其長官,引發社會輿論反彈。新聞披露當天晚上,她的同一部車又被民眾拍到,除了占用人行道還停在消防栓旁邊。接著台南市議會竟加碼集體發表聲明譴責警方,當事人李退之在爭議事件之後不但沒有認錯,發生沒多久就高升入閣去農委會當官。去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也因為在警方重點取締地點違規停車而被警方當場舉發,結果就是拉下口罩秀臉再報名號讓警方不敢開單。該員警事後一樣也是被懲處收場。

台灣現行的檢舉制度不僅造成社會各方的困擾及對立,今年開始暴增的檢舉案件還讓職業駕駛人面臨工作生計的問題。政客們自己違法的時候可以利用權勢修理執法員警,市井小民面對躲在暗處的檢舉者卻只能透過報復性檢舉來加害他人宣洩不滿情緒。目前台聯是唯一將反對記點制度納入共同政見的政黨,執政黨如過再不正視這個荒謬制度所造成的社會問題,小心這次的選舉會受到民怨的反撲。 (作者任職於半導體產業,台聯政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