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論》許芷瑜和黃芳彥兩者的司法環境差別很大

柯文哲的貼身帳房、逃往海外的「橘子」許芷瑜。   圖:取自陳思宇臉書
柯文哲的貼身帳房、逃往海外的「橘子」許芷瑜。 圖:取自陳思宇臉書

[Newtalk新聞] 就「逃亡國外」,有人將扁案的黃芳彥與柯文哲案的許芷瑜相比,我對此提出質疑。

扁案出現時,司法體系違反司法院規定,兩度換法官。馬英九以總統之尊,出來向司法院喊話,司法審案不應該偏離社會的期待。過了一段時間的司法節慶祝大會,審案的檢察官還特別出來演戲,說要審出結果抓阿扁。負責的主要檢察官還出來講話,說一定要抓阿扁。當時的司法體系當中的一大堆人,多是國民黨動員戡亂戒嚴專制體系留存的司法官。

這樣的環境與現在柯文哲案的環境相差非常多。至少柯文哲案發展到現在,沒有一位檢察官出來對柯文哲案發表講話說。扁案時,扁家幾乎驚若寒蟬,柯案家屬還公然喊話,希望總統(干預司法)放柯文哲。

扁案距今不久,許多當事者現在都還活著。評論者甚至仍活躍在政壇、媒體界與各種社會職場上。當時對扁案的評論,以及現在討論柯文哲案等,都是很好的比較與研究議題。就逃避司法詢問與審案角度,拿許芷瑜和黃芳彥來討論,實在是很好的議題。然而評論者撫今憶往,是否應該對扁案、柯案,做更廣泛、深入的反省與檢討?

作者 : 林修正 /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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