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論)評台積電放棄進駐龍科三期案

當台灣各地方政府紛紛邀請台積電進駐,世界各國也都在歡迎護國神山去投資的時候,台積電在近日突然宣佈放棄進駐龍科三期的消息,引起很大的震憾。放棄的理由是不願為了用地取得看到居民針對持續上演抗爭行動。美國科技媒體《PhoneArena》就以「台灣『土地之子』(sons of the soil)阻止蘋果晶片製造商建一奈米晶片工廠」為題報導,指出若台積電不盡快推出搭載一nm晶片供應給iPhone,「消費者將可能怪罪台灣的『土地之子』。」然而高雄市長陳其邁卻表示,「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高雄有充足的水、電跟土地,配合跨國公司如台積電等產業布局來做調整,為產業鏈競爭力做好充足準備。

台積電放棄進駐龍科的結果,造成四方面的損失,包括新竹科學園區(下稱竹科)、桃園市政府、當地居民以及台積電。我們實在不得不認真提出檢討,為什麼會這樣?在民主國家任何政府侵犯人民權利的行政措施,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規定,而且也要儘量讓受害的人民獲得滿意的補償或安撫,如果沒有,人民一定會抗爭,而且不達目的絕不中止。可惜的是,似乎相關單位並沒有注意到。

本件龍潭三期的擴建計畫要徵收當地的土地,似乎沒有嚴格照相關法律辦理。土地法第二○八條規定,國家得因公共事業之需要,例如交通、公用或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等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但徵收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而在依徵收土地條例第十三之一規定辨理時,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記載十九事項及證件。其中包括: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在地範圍及面積、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說明、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之經過情形及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之情形、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興辦事業概略及其計畫進度、應需補償金額總數及其分配、被徵收土地之使用配置、安置計畫等。

台積電如果本身要進駐龍科,可能變成需用土地人,提出一大堆資料。但台積電說自己只是承租戶,可見本件需用土地人是竹科,竹科雖然聲稱已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卻連計畫都沒提出,就在七月廿六日召開土地徵收用地取得公聽會。擴大徵收約一五九公頃土地,其中約八十八%的私人土地,學校也要遷離,受影響家庭多達一六○餘戶,甚至包括一所百年老校。還有二百名學生就讀的德龍國小,也將被徵收。影響到三千多人的生活、財產與感情。政大徐世榮教授說龍科三期連第一個要件「合法性」都沒有通過,沒有興辦事業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等,就直接提出土地徵收計畫。自救會代表張貴有表示竹科提出龍科三期擴建計畫時,卻未提興辦計畫需多少土地、面積、有那些廠商進駐?桃園市議員也說社區住戶即使拿了徵收款,換個地方根本買不起一棟房子,如果他們講的是正確的話,顯然竹科根本沒有遵照相關法律去辦理。

這麼非常重要的事情,竹科卻便宜行事,不受到當地人的抗爭才怪。這是一個很好的教訓,希望各級政府永遠記住。 (作者為律師、前輔大等校教授、台灣教授協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