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陸特定鋁箔2/22起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為期4個月

財政部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時間自本(二)月二十二日起,為期四個月。

財政部關務署昨(十八)日表示,有關對於來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反傾銷調查案,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並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公告自二十二日起對上述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四個月。財政部將繼續進行傾銷最後調查,依實地查核結果或其他新事證,可能獲致不同之傾銷差率或結論。

關務署表示,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公告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四十日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相關廠商臨時課徵稅率如下:上海神火鋁箔有限公司二八·二八%;昆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二·三六%、江蘇大亞鋁業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丹陽市精益鋁業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二九·一○%;廈門廈順鋁箔有限公司一九·八六%;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三二·三六%。

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公告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查閱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