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男子罹癌 埃克森美孚判賠 7.2億

費城的一個陪審團9日裁定,美國石油巨擘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須賠償7億2550萬元給賓州罹癌男子吉爾(Paul Gill)。本案由單一原告向民事訴訟法院提出,裁決金額卻相當龐大。埃克森美孚表示將上訴。

現年67歲的吉爾2020年控告總部位於德州的埃克森美孚,指他在1970年代擔任修車廠技師和加油站服務員時,因長期接觸致癌物質苯(benzene)而罹患俗稱「血癌」的白血症(leukemia)。陪審團站在吉爾這一邊。吉爾的妻子黛安也獲得50萬元賠償。

代表吉爾夫婦的律師杜龐(Andrew DuPont)表示,「美孚石油明知其產品含致癌物質,卻讓人們在工作場所、車輛和日常生活中使用該產品,不告訴社會大眾這件事;陪審團認為這麼做是錯誤的」。

埃克森美孚公司向「費城詢問報」(The Philadelphia Inquirer)表示,「這個判決不合理,我們將竭力上訴,相信上訴法院會看到該判決的真實樣貌」。

訴訟指稱,吉爾1974年在紐約州一家ARCO加油站工作,1975年至1980年在賓州一家修車廠工作,1986年至1994年在紐約州一家乳牛牧場工作;他幾乎每天都直接或間接接觸到溶劑、脫脂劑、機油和汽油等含苯產品。2019年他被診斷出患有急性髓性白血病(AML),這是「他接觸被告的含苯產品及被告不當行為的直接結果」。

美國癌症協會(American Cancer Society)指出,AML始於骨髓,常迅速進入血液,擴散到淋巴、肝、脾、中樞神經系統和睪丸等部位。

訴訟稱,1964年之前人們就知道苯會致癌,任何程度的接觸都不安全。埃克森美孚有重大過失,該公司理應知道,使用或接近苯相關產品者可能造成「血液和骨髓中毒、DNA或染色體損傷、白血病及其他血液和骨髓疾病」。含苯產品應附有警告、說明和訓練;埃克森美孚明白並持續製造行銷含苯產品,卻未警告使用這些產品的人,也未採取控制措施。

去年在康乃狄克州的一起類似官司,陪審團做出完全相反的裁決。該案原告的丈夫約拉尼迪斯(Nicholas Yoranidis)生前擁有一家埃克森美孚加油站,最後因急性髓性白血病死亡;原告要求埃克森美孚賠償4000萬元。但陪審團認為原告未能證明這些產品有缺陷,也未能證明這些產品與她丈夫病情有關,判決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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