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通是通航還通敵? 律師黃帝穎要韓二選一

高雄市長韓國瑜今(26)日對此表示,肯定觀光局的用心,但也指出市府相關局處長以後參加任何活動,有的時候自己要謹慎。   圖:孫家銘/攝(資料照片)
高雄市長韓國瑜今(26)日對此表示,肯定觀光局的用心,但也指出市府相關局處長以後參加任何活動,有的時候自己要謹慎。 圖:孫家銘/攝(資料照片)

[新頭殼newtalk] 昨(25)日高雄市旗津區到浙江溫州市洞頭區三盤港口岸的航班首航,出席首航記者會的觀光局長潘恒旭致詞時,表示「希望藉由小三通讓高雄發大財、溫州發大財」,引發網友質疑「台灣本島開放小三通」,批評聲浪不斷。對此,律師黃帝穎在臉書表示,韓國瑜市府擅簽小三通,要韓「私與外國訂約罪、為什麼愛說謊」,選一個承認。

今日,律師黃帝穎在臉書列3條法條,分別為: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5-1 條

主管機關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之通商、通航。

刑法第 113 條 私與外國訂約罪

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15-1 條

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黃帝穎指出,「韓國瑜市府擅自去簽小三通,私與外國訂約罪,最重無期徒刑;為什麼愛說謊,反正跳票說謊習慣了。兩個韓導挑一個承認吧!」。

潘恒旭今則在臉書發出聲明,「早安!本次小三通首航活動,我不察誤越高雄市觀光局應有分際,而該活動爭議引發軒然大波造成市府困擾,我深感歉疚。該活動我僅受邀來賓,市府與本人並無在該項活動扮演任何角色。本人不察之失與市政府團隊無涉,若有責任我會概括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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