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女日記爆性侵 女童控訴母親男友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女童,在日記中寫道「他脫我褲子打炮」,同學與老師得知後都嚇壞了,於是趕緊通報,經檢警調查,女童指控伸狼爪的竟是女童母親的男友阿明(化名),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起訴,但阿明到案後否認犯行,反控是因對女童管教太嚴才被誣陷,台北地院合議庭審訊後認為,由於全案僅有女童的單方面陳述,並無其他證據,因此判處阿明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女童日記中寫道「他脫我褲子打炮」,嚇壞同學跟老師。(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女童2014年就讀小六時,與母親和母親男友阿明同住,某日女童在日記上寫道「他脫我褲子打炮」、「他不配合當我爸,因為他跟我打炮很多次」、「現在的爸爸做出性關係,我無法動」等內容,讓同學看到後嚇了一跳,便詢問女童到底是誰,女童便直指母親男友阿明;後來學校老師發現女童越來越常遲到,便對她進行心理輔導,在對談中女童自爆,她睡覺時曾被阿明脫衣服摸胸與下體,讓聽得老師目瞪口呆,立刻通報檢警調查。

檢警蒐集日記並詢問女童案發經過時,女童指控阿明共犯下3次性侵,其中2次是趁著大家都睡著時,一次則是2人獨處時,每次都有碰觸胸部與下體,因此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與加重強制性交將阿明起訴;阿明到案後堅決否認性侵,認為是管教過嚴,才被女童誣陷,而且女童指控遭性侵的時間,2人根本沒有同住在一起,怎麼可能性侵。

北院合議庭調查後發現,女童雖在日記寫有「他脫我褲子打炮」,但女童在作證時又說自己沒有被脫褲子,再加上她對是否隔著內衣褲撫摸胸部及下體、手指有無伸入陰道內、遭侵害時是否有拒絕、何時將性侵情節寫於日記等問題,前後回答均不一致,因此對於女童單方面的指訴證詞有瑕疵,且檢察官提示的證據也不足補強,舉證難以超越合理懷疑達到可信程度,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因此將阿明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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