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童過馬路違規遭開單嚇哭!家長怨「不能先勸導?」 警方回應了

小四女童過馬路違規遭警方開單。(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小四女童過馬路違規遭警方開單。(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小學四年級的孩童,因過馬路違規遭到警察開單,家長不滿上網抱怨「真的有這必要嗎?不能以勸導的方式嗎?」,並且說該名女童回家後被嚇到一直哭,直批「政府真的有缺錢缺成這樣嗎?」,此議題也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出一張被開立的紅單照片,只見紅單中當事人的出生年月日,年份顯示民國102年,換算下來僅9歲。原PO表示家中孩子國小四年級,在新北市板橋「未依專用號誌指示穿越道路」遭到警察開單,該名家長不滿表示:「國小四年級被開紅單,真的有這必要嗎?不能以勸導的方式嗎?一個小女生被嚇到回家一直哭,好像犯了大錯,政府真的有缺錢缺成這樣嗎?」

家長抱怨小四童遭警方開單。(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家長抱怨小四童遭警方開單。(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對此,不少網友認為「如果今天不開這張罰單,難道要等到出事了在哭鬧上社會版面嗎?小孩子不遵守交通規則跟大人都有密切關係,因為不會教,抱怨前先想想怎麼以身作則的!」、「錯就是錯,何不機會教育?你有身為家長的自覺嗎?」、「學個教訓吧,下次有可能就沒下次了」、「小四了,可以看得懂紅綠燈也會過馬路了,不小了」。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警察有點小題大作,留言表示「這就是台灣的警察議員不敢開,專開小學生」、「應該先用勸導的吧!直接開單真的會讓小孩嚇到」、「小學生真的會留下一輩子的陰影」。

《TVBS新聞網》詢問開立罰單的信義派出所,證實確有此事。此外,新北板橋分局交通組長林泰亨也指出,關於沒有進行勸導,是由於此案行人違規並非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可勸導的項目內容。

新北板橋分局交通組長林泰亨。(圖/TVBS)
新北板橋分局交通組長林泰亨。(圖/TVBS)

此外,林泰亨表示,該案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4,「未滿14歲之人違規,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此案將另外送達家長告發單,以完備告發程序。林泰亨也呼籲用路人及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或闖紅燈的行為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也容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請務必遵守「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的原則,以保障人身安全及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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