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賣換臉謎片削千萬害慘一堆人 高院改判關5年原因揭曉

本名朱玉宸的百萬網紅「小玉」和助手莊炘睿利用深偽軟體(Deepfake)把政壇美女黃捷、雞排妹等上百人的臉換到謎片上販賣牟利,海削上千萬元。一審判他5年6月,均得易科罰金;二審今改判應執行5年(須入監)及1年8月(得易科罰金),莊男則判4年6月(得易科罰金)。合議庭指出,原審未考量有83名被害人提告妨害名譽,導致刑度統一,此部分不恰當,決定撤銷改判。

調查指出,小玉是「YouTube」平台直播主,莊炘睿則擔任他的助理,兩人共同預謀合成知名藝人、網紅或政治人物的猥褻影片,在他的粉絲專頁內散布、播送牟利。

小玉在2021年2月間建立「台灣網紅挖面」的推特頁面,供瀏覽者進行購買及註冊會員,可以透過單次購買或集資的方式先瀏覽換臉短片和長片,也可以花800元註冊為一般會員,無限瀏覽片長3至15分鐘的短篇換臉影片;花1900元能註冊成SVIP會員,無限瀏覽片長約15至60分鐘的長篇換臉影片。

檢方查出,小玉透過助手莊炘睿先在網路下載被害人照片或影片,後製成換臉素材,小玉再使用「DEEPFACELAB」軟體,透過深偽技術將被害人的臉合成到日本AV女優上,供會員購買。檢方統計,從2020年7月20日到2021年被警方查獲為止,小玉等人共謀利1338萬4766元。

一審認定小玉成立119罪,每罪判5月,合併執行5年6月,得易科罰金198萬元;莊炘睿判3年8月,得易科罰金132萬元。小玉未上訴,但檢方不滿刑度太輕提出上訴。

小玉向被害人鞠躬道歉求輕判,並未打動合議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小玉向被害人鞠躬道歉求輕判,並未打動合議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高院審理範圍僅限於刑度是否妥適,高院認定,小玉和莊男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販賣猥褻影像及加重誹謗罪。

小玉在二審時認罪並當庭道歉,在法庭外也公開道歉。不過他向法院聲稱,已和1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同意賠償每人100萬元,但實際上卻一毛沒賠,被害人痛批他「假和解」,要求重判。檢方痛斥,小玉等人物化女性,非常不可取,為了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建請法院每罪宣告刑度定在7個月以上,讓他們無法易科罰金,得去坐牢懺悔。

合議庭審酌後認為,全案有119位被害人提告,其中83人有加告妨害名譽罪,但原審卻沒有特別考量這部分,把有提告妨害名譽的案件和沒有提告的案件,全部都判處一樣的刑度,這部分並不合理。

合議庭指出,現今的網路影像流通無遠弗屆、難以完全消除,小玉等人侵害的權益難以完全回復原狀,且檢警查獲的影片數量龐大,小玉等人賺的錢不算少,因此認定原審判處的刑度確實過輕,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合議庭痛斥,小玉等人利用被害人身為公眾人物的名氣,濫用換臉軟體做謎片,不但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及名譽,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而且小玉是全案主謀,獲利超過千萬元,犯罪情節頗重。

合議庭決定,在有提告加重誹謗罪名的案件(83罪),各判7個月徒刑,未提告加重誹謗罪的案件(36罪),則各判6個月,全案不得易科罰金的部分,合議庭裁定合併執行5年,得易科罰金的部分應執行1年8月。至於小玉的助手莊炘睿,分別量處5個月徒刑(83罪)、4個月(36罪),由於均可易科罰金,合議庭定應執行刑為4年6月。

此外,合議庭也裁定沒收已扣案的犯罪所得165萬2000元,至於未扣案的743萬2766元也裁定沒收或追徵價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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