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不滿新新併告彭雪芬等5人背信 新光金回應了
小股東不滿「新新併 」,狀告吳東亮夫人彭雪芬、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等5人,新光金(2888)公司回應了,中午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發表四大聲明,強調是「不實指控」!新光金「一切合法合規」,強調僅是「股東與單一股東負責人董事之間爭議」,並無有其不實指述之違背法令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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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2888)股東日前赴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妻子彭雪芬、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新光金副董事長吳東明,以及新光金董事洪士琪、林敦仁等5人,告發案由為涉嫌違反証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台新金與新光金日前宣布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以台新金0.6022股換1股新光金,若以雙方停牌前收盤價來算,相當於台新金以折價約9%,換算約11.3元,随後中信金公布公開收購價,換股加現金大約為14.55元,有股東認為「新新金」併購價格嚴重損及股東權益,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新光金董座吳東亮配偶彭雪芬及新光金控魏寶生等4名現任董事涉及特別背信罪,檢方已受理著手調查。
以下為新光金重訊回應內容
聲明一:
本案係屬股東與本公司董事、法人股東之單一股東負責人間之爭議事件。
聲明二:
有關報導內容所提之合併案,本公司均依規辦理相關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組;簽訂保密承諾書;選定外部財務顧問、會計師及律師等專家顧問,辦理嚴謹之查核盡職調查;及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提供意見等。
聲明三:
換股比例係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並符合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書成會計師,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所載換股比例合理區間。
聲明四:
按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係採取合議制之決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數董事得以掌控決議結果或影響其他董事之表決意願,並無某特定股東對若干董事所不實指述之違背法令情事。本合併案業經本公司第四屆第二十一次審計委員會及第八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相關審議程序均合法合規辦理,並將於113年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交議決後,始向主管機關正式提出本合併案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