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給付所得時 負責人需扣繳稅款及辦扣(免)繳憑單申報

小規模營業人(即俗稱小店戶)年度中如有給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所得時,其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扣繳稅款及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四)日說明,有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常誤認其稅捐都是由國稅局核定開徵,沒有稅法上應自行主動辦理的申報義務,以致於給付租金、薪資或其他各類所得時,未依規定扣繳稅款或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該局舉例,張小姐一一二年向居住在國內的李先生承租店面開設小吃店,該店面因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二十萬元,經國稅局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小規模營業人,小吃店每月租金二萬五千元,張小姐每月給付租金給李先生(居住者)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10%扣取稅款二千五百元(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於次月十日前將上個月所扣稅款,填寫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並於一一三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全年給付租金及扣繳稅款數額,開立扣繳憑單向國稅局辦理扣繳申報。

該局提醒,一一二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一月卅一日止,憑單申報可採人工、媒體及網路方式,其中網路申報快速便捷,於申報期間內全日二十四小時均可上網辦理,例假日亦能照常申報,扣繳義務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一一二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完成安裝,即可進行憑單申報作業,請尚未辦理申報之扣繳義務人儘早利用網路辦理。

如有憑單申報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八○○○○○三二一洽詢;如有申報軟體操作問題,可撥打○八○九○八五一八八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人員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