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辭典/家庭財富 與可支配所得的差異

主計總處時隔卅年再次發布國人「家庭財富」,得出一一○年最富有百分之廿與最後百分之廿家庭財富差距六十六點九倍,但主計總處每年例行發布「家庭可支配所得」,其中一一○年前百分之廿與後百分之廿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則只有六點一五倍。兩者有何差異?

簡單說,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主要是以每個家庭的經常性收入為總額,再減去必要消費等經常性支出,得到可支配所得,其中「家庭所得經常性收入」指的是家庭成員的薪資收入、利息收入、分紅、執業所得及獲得捐贈、政府各種津貼等。扣除的經常性支出則包括消費支出及繳稅等,「家庭所得」減掉「支出」,等於「家庭可支配所得」,是流量概念。

昨天發布的「家庭財富統計」,則是除了家庭成員的收入,還進一步用大數據推估家庭擁有的股票、不動產及汽機車等所有資產價值,是所有財富累積總和,且沒有扣除支出,是存量概念。

因此兩者最大差別是,家庭財富是每個家庭除了一般薪資所得外,加上房地產、股市等資產性所得總和,這也是大家常說「錢滾錢」概念,高所得者透過購買不動產、投資等方式增加資本利得,但收入不高家庭,薪資所得也許只能支付日常生活支出,難以再進行投資,以致與最富有家庭財富差距愈拉愈大,形成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的貧富不均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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