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鮮肉夜會女主播 付錢銷燬證據失敗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TVBS主播秦綾謙前年遭前夫吳炳輝偕同徵信業者破窗,拍到她與小鮮肉「安德烈」獨處一室,3人進警局協調後簽下協議書,秦、吳同意離婚,秦、安各須賠償吳190萬元,但吳必須保密並將所有證據交由律師銷毀,不料仍被《壹週刊》揭露,其他媒體跟進報導。安德烈認為,吳男違反協議、對外洩露,應返還380萬元。新北地院判吳男不須賠償,但仍須遵守保密條款。可上訴。

▲秦綾謙。(圖/翻攝臉書)

當時《壹週刊》報導,秦綾謙因婚姻亮紅燈,男性友人得知後便相邀談心,誰知竟被老公吳炳輝帶徵信社前去抓姦。當時與秦綾謙一起相約談心的友人,正是在網路上頗負盛名的「淡水小鮮肉」安德烈林少緯。從讀者提供的影片可看到,安德烈上半身全裸、一頭亂髮,當屋外的人拿起手電筒向內照時,安德烈滿臉驚嚇的關上門,之後秦綾謙從廁所出來,一臉怒氣的看著鏡頭,甚至一邊叫罵,擋在安德烈與吳炳輝中間,看似在與人理論。三人當晚就進警局徹夜協商,最後由秦綾謙、安德烈各付給吳炳輝一筆相同款項,且簽下附有保密協定的和解書,此事才算結束。

▲秦綾謙當年與吳炳輝的婚紗照。(圖/翻攝臉書)

秦綾謙、安德烈事後各自給付190萬元給吳炳輝,換取證據並保障聲譽,但破窗事件還是被《壹週刊》、《蘋果日報》揭露,還引起其他平面、電視台跟進,安德烈堅稱當時沒不法行為,更認為吳男違反協議、對外洩露,依約除須歸還賠償金190萬元,還另須付違約190萬元,共380萬元。

吳男反控,秦、安未依約交付第一筆的90萬元,2人先違約,並聲明證據已交給律師銷毀,消息不是他洩露給媒體,拒絕賠償安德烈。

新北地院認為,吳男須履行保密條款,不能洩漏任何訊息,至於2人違約未交付90萬元,是因為指定的匯款日為假日,無法匯款,認定2人未違約。法院傳訊媒體,發現消息來源並非吳男,雖安德烈指稱,吳男的父母也應受規範,但吳男父母並非簽訂人,因此判吳男無須賠償。

至於吳男父母拿影片跟秦女索討250萬一事,新北地檢署已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目前案件審理中。

▲秦綾謙。(圖/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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