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打工首日被灌醉 慘遭老闆玷汙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6歲少女小婷(化名)到某燒烤店打工首日就因與客人喝酒,不勝酒力醉倒後,竟遭劉劉姓老闆趁機以手指性侵等逞,小婷隔天酒醒後,發現遭到侵犯於是報警提告;劉男一審被判刑4年,上訴後,法官認為,小婷下體雖採集到劉男DNA,但並無精子細胞,難以佐證劉男有侵入小婷下體,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改判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劉男,在高雄經營燒烤店,2017年11月25日,雇用當時年僅16歲的小婷擔任服務人員,小婷打工首日與客人喝酒後,因不勝酒力,被劉男帶到3樓寢室休息,未料,劉男竟趁機以手指性侵得逞,小婷隔日醒來驚覺遭到侵犯於是報警提告。

小婷指控,她喝醉酒後就趴睡在3樓房間床上,但劉男竟以手指侵犯她肛門、下體,接著再以生殖器性侵她,而她則因喝醉酒而沒力氣反抗;劉男則否認犯行並稱,他扶小婷上樓休息後,還幫忙清嘔吐物,後來自己也斷片失去意識,印象中沒有碰觸到小婷,也並未侵犯她,醒來時發現自己睡在2樓。

高雄地院一審時依乘機性交罪嫌判劉男4年徒刑,劉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劉男以手指侵犯小婷肛門事實,已臻明確;但小婷下體處雖有驗出劉男DNA,但並未發現有精子細胞,難以佐證劉男有侵入小婷下體。

法官審酌,劉男僅為滿足一己私慾,侵害小婷,導致她身心受創,考量他否認犯行,且雖以50萬元與小婷達成和解,但事發至今僅支付7萬多元的犯後態度,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改判3年8月徒刑。可上訴。

劉姓老闆趁小婷喝醉酒後,性侵得逞。(示意圖/資料照)
劉姓老闆趁小婷喝醉酒後,性侵得逞。(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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