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突產下女嬰丟給店員 未親自送醫觸法

布蘭諾市(Plano)一家專賣輪椅(wheelchair)與助行器(walker)的商店,日前發生一位少年倉皇的跑進店裡求救,這位少年的女朋友剛產下一名女嬰,少年男女表示不能把孩子留在身邊,兩位店員就把女嬰收下來送去醫院,但嬰兒的父母這樣做可能是觸法的。

為了保住無辜嬰兒的性命,德州制定了一條法規叫做「安全港法」(safe haven law),外號又叫「嬰孩摩西法」(baby Moses law,聖經舊約裡的摩西),在孩子誕生的60天之內,如果孩子的父母不想要這個孩子,可以把嬰兒送到任何消防局或醫院,放棄孩子的人不會獲罪,但條件是必須親自把嬰兒送到醫院或消防局,不可以放在外面就離去。

柯林縣(Collin County)地方小報Local Profile報導,本月5日下午2時左右,一位少年慌張的跑進「高度行動能力解決方案」(Hieline Mobility Solutions)店裡,他說他的女朋友和嬰孩需要幫忙,當時有兩位女店員在上班,一位是歐文斯(Angela Owens),一位是佩瑞(Tabatha Peri)。

歐文斯以為嬰孩的喉嚨被什麼東西卡住了(choking),連忙跑到停車場上去,當她把乘客座的車門打開時,看到一位少女兩腿之間有一個剛出生的嬰兒。

佩瑞見狀到店裡推來一張輪椅,把少女連同嬰孩載進店裡,佩瑞打911報警,歐文斯則取來一條細繩把臍帶綁住。歐文斯和佩瑞都各有三個孩子,她們知道怎麼處理。少年表示,他和女朋友都被突然生出的小孩嚇了一跳,兩人都不知道懷孕的事,並表示不能把孩子留在身邊,也不能讓自己的父母知道。

於是兩位店員把嬰兒接收下來,要把孩子送到醫院去,那對少年男女就離開了。布蘭諾市警局的警察到達後,發現嬰兒的父母已經離去,這是犯法的。警察局發言人查普曼(Jennifer Chapman)指出,如果要放棄嬰兒,可以親自把孩子送到消防局或醫院,讓別人把孩子送去是不合法律規定的。

歐文斯和佩瑞表示,這對年輕人知道該向人求救,而不是把嬰兒棄置在野外或垃圾桶裡,而且嬰兒現在也安然無恙,希望警方不要拘泥於小節,不要向這對年輕人提出控罪。警方認為這個事件有幾個疑點,正在深入調查,警察局長表示現在還不知道會不會對嬰兒的父母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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