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性侵後 檢察官收下嫌犯母親送的感謝錦旗

河南省魯山縣一名未成年少女遭性侵後,承辦檢察官調解雙方和解成功,不但把未成年嫌犯放出監獄,還在收下嫌犯母親送的感謝錦旗後,發文對外宣傳雙方「冰釋前嫌」,已引發社會憤慨。

每日人物報導,魯山縣人民檢察院19日先後在其官方微博、微信發出一篇題為「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雙方冰釋前嫌」的文章。

據該文稱,今年暑假期間,魯山縣某中學一名初二學生小趙因一時衝動,與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事件發生時,小趙16歲,小花17歲。7月24日,魯山檢察院對小趙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事件發生後,承辦該案件的檢察官韓昊邀請了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對小花進行心理幫扶。文中稱,小花透過心理幫扶逐漸走出了陰影。韓昊還和駐所檢察官葉景會共同教育引導嫌疑人小趙,小趙寫下了悔過書和致歉信。

此外,辦案檢察官勸導兩位未成年人的父母面對面和解。最後,小趙的母親賠償了小花的父母人民幣8萬元(約新台幣36萬元),雙方自願簽訂和解協議書。

9月2日,魯山檢察院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小趙得以重新踏入學校上學。

為了感謝檢察官韓昊,小趙母親送了一面寫有「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系少年、傾心相助」的錦旗,她開心地說:「我兒子終於重新回到學校上學了,太謝謝你們啦!」

魯山檢察院事後發出圖文宣揚雙方「冰釋前嫌」的政績,還稱錦旗上的16個金黃大字,不僅是對該院未成年檢察工作的肯定,更是全社會對未成年檢察工作發出的訴求:「孩子們成長得更好,是我們最大的心願」。

文章推出後,迅速在網路被轉發並引起大陸網民強烈抨擊。有人反問「強姦也可以冰釋前嫌嗎?」;有人痛罵此舉對被害人帶來嚴重的二次傷害;許多人直斥檢察官此舉「強姦司法」。

此事遭陸媒大幅報導後,網民憤怒的留言灌爆魯山檢察院官微,魯山檢察院緊急撤下文章,至今拒絕回應。

中國之聲報導,有網友指出,這篇跟公眾的常識明顯相左的文章,可能是因為河南省檢察機關正在進行「河南檢察好故事」徵集評選活動。該活動徵集作品,要求「故事能夠準確生動地反映本地區檢察工作亮點和成效」。

報導還指出,根據平頂山市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8月10號推送的文章,本案被害人小花因為被性侵還染上了性病,急需治療。

報導引述資深刑事律師劉昌松表示,刑事和解不適用於強姦這種嚴重的刑事案件,何況還是強姦未成年人這種性質尤其惡劣的案例。刑事和解只適用於民間糾紛與過失犯罪,強姦很明顯是典型的故意犯罪。

但劉昌松也指大眾對該院發布的訊息可能也有誤讀,本案最後是把逮捕的強制措施變更成了取保候審,但這已是刑事案件,本案不會因為和解就結案。

他認為最終很可能先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待這名未成年嫌犯在考驗期通過考驗後,就會作出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