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A走8千元洗衣機重判12年 矢板明夫揭叛國上校判7年讓外媒跌破眼鏡

前金防部參謀長一位林姓少將,2018年間將價格7990元的公發洗衣機,寄回台南家中使用,日前遭金門地方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對此,日本產經新聞社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8/14在臉書發文指出,這則新聞讓他吃了一驚,不禁對台灣的司法量刑標準再次產生了疑問。

金門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少將(現已改名),在2018年間將價格7990元的公發洗衣機,寄回台南家中使用,遭發現後先買同型號洗衣機送回部隊,試圖魚目混珠,又把原本洗衣機運到友人住處,稱是1年多前借予使用。全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移送,金門地方法院日前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對此,矢板明夫說:「貪污公物絕對不應該,這種蛀蟲應該從軍隊中早日被清除。這一點我贊成。但是我認為,他的行為對公共利益的傷害程度,不至於到重判12年。放在任何法治國家,都可以說是相當奇葩的判決。」

矢板明夫談到,在台灣,如此「奇葩」的判決並非個案。去年2月,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的另一位少將,用漢光演習加菜金宴請了3位軍眷,核銷餐費2880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6個月定讞。之後,蔡英文總統依憲法和赦免法的規定,將這位少將赦免。矢板明夫說,但他認為這不是應不應該赦免的問題,而是「法律和判決嚴重和社會常識脫節」的問題。

他談到,同樣是軍人,一位之前被中共的間諜組織吸收、簽下了「投降承諾書」的陸軍上校,除了允諾中共「一旦兩岸發生戰爭,本人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自己能力為祖國效力」,還每月收取4萬元、共計56萬元的「內應費」,在今年2月卻是依「貪污罪」判徒刑7年6個月。

矢板明夫強調,姑且不說為什麼不用「叛國罪」或「外患罪」處理這位叛徒,已經讓國際媒體跌破眼鏡,就算以貪污罪判他,該上校的不法所得,也足夠買幾十台洗衣機了,更何況他的行為,背叛了國家和袍澤、嚴重威脅了台灣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矢板明夫說,同樣是「貪污罪」,勾結外患叛國的上校判刑7年半,把洗衣機寄回家的少將判12年,「怎麼想都不符合比例原則」。他認為,司法的公平正義,應是捍衛公民生活的底線,「台灣的司法問題,似乎積弊已久。期盼類似這樣的議題,能引起更多公眾關注和討論,推動司法改革」。

矢板明夫這則貼文在臉書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司法病了,矢板先生指出最大矛盾」、「所以台灣的司法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很多法官完全沒有其他工作歷練、經驗,根本與生活脫節,導致不清楚社會脈動與變化,判刑出來的結果,常常令人瞠目結舌!」聯電創辦人曹興誠也留言說:「司法確實很多地方難以服眾。我正偕同『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的專家學者努力改進台灣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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