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於250片」自用口罩 27日起放寬進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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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查厚葦 綜合報導

想進口自用口罩,輸入許可代碼就可以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今(26)日表示,宣布從明(27)日起,從國外進口未超過250片以下的口罩,只要在進口報單輸入專用代碼了,就可以申請輸入許可,但不得流入市場進行販售。

貿易局今(26)日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為了便利民眾進口自用所需口罩,自明(27)日起,進口250片以下口罩(醫用、非醫用或兩者合計)者,只須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列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就可以不用向國際貿易局申請。

另外,衛生福利部於5月開始施行「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指出,進口自用醫用口罩數量若不超過250片,無須向衛福部申請同意文件,只要在通關時填上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208」即可,但以每半年1次為限。

經貿局也指出,以上述便捷通關方式進口的口罩,不得流入市面販售。如經查獲違反販售醫用口罩,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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