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猥褻女網友遭強制退伍 他判緩刑打官司想復職下場出爐

賴姓少校2020年底約女網友等人到KTV通宵唱歌,卻趁無人時熊抱女網友並襲胸,遭女網友提告,陸軍司令部召開人評會核定他退役。賴男事後獲緩刑,他認為軍方沒等案件定讞就處分,懲處輕重失衡,更剝奪他的《憲法》工作權、財產權等,向台北高等行政法提告求翻盤。但法院認定,陸軍司法部處分已考量對他有利、不利部分,處分合於規定,判賴姓少校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姓少校在2020年11月29日晚間10點,揪被害女網友(化名A女)、鄭姓及其他3名友人相約到KTV唱歌,一路嗨唱到翌日凌晨3點。他趁散場大家離開,四下無人之際,突然用雙手熊抱A女並襲胸,A女拼命反抗他卻不停手,因而挨告。

高雄地院2021年12月下旬依強制猥褻罪判他8個月徒刑,高雄高分院去年5月宣判,同意給予緩刑2年,命他在判決確定後賠償A女20萬元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賴男主張,中區後備部在去年1月7日(他上訴高分院期間),召開懲罰評議會(懲評會)決議核定記2大過,1月11日緊接著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議會(人評會),直接評鑑他不適服現役應退伍,隔天就發函通知他4月1日生效。

賴男質疑考評程序違法,他說,參加懲評會和人評會的軍方出席人員不適當,另稱軍方當時只用一審判決做考量,已損害他的工作權。他也主張,自己在軍中「認真負責」、「表現優異」,其實將他「調職」就可以達到懲罰目的,他也可以繼續為國軍貢獻所長,而他事後也已取得被害人原諒和法院寬恕,軍方不需要用這麼嚴厲的方式命他退伍,軍方裁量不符合比例原則。

而北高行認為,然軍人可合法持有國防武器、裝備,必要時並能用武力執行軍事任務,其個人品德、能力之優劣與國軍戰力之良窳關係至鉅。為確保國軍幹部之素質,維持軍隊指揮監督,於《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範圍內,法院應尊重主管機關之人事裁量權。

北高行認為,軍人肩負作戰任務,必須嚴明軍紀、貫徹軍令,身不正,就可能影響領導威信及貫徹軍事任務。而且軍方考評時,列出他身為主管卻未能慎選交友軟體加入複雜交友圈、且他未能謹守性別分際,影響國軍軍譽級單位榮譽等多項違失,也點出他身為主管,未能以身作則,顯見對自己職責的輕忽。

北高行也調閱二審判決書,發現二審「附條件緩刑」,是因為法院考量他並不是沒有賠償被害人的意思,而是因為雙方和解金差距甚遠才無法達成共識,法院認為,他犯後有悔意,因此從輕處遇。二審判決書的內容,與他自稱的「已與A女達成和解,獲得A女原諒」不一致。

北高行認為,軍方的處分並無違反比例原則或失當,法院應予以尊重,駁回賴姓少校主張。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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