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提名風暴延燒!院檢齊轟尤伯祥不適任「請國會行使調查權」
總統府宣布提名律師尤伯祥為大法官,引發法界質疑聲浪。當年審理張榮味林內焚化爐貪汙案的雲林地院審判長康樹正,以及時任公訴檢察官蔡啟文不約而同在臉書PO文回憶那次法庭不堪的歷史,砲轟尤伯祥擔任該案辯護人時涉「教唆串證」,康樹正更槓上尤伯祥,他提出判決書佐證,撂話「卷宗、筆錄還在,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請國會行使調查權」。
此事傳出後,尤伯祥今天凌晨用千字文解釋絕無教唆,但仍未止息風波。
有人質疑康樹正為何隱忍多年不發?康樹正說,「在人說為什麽18年前不舉發,因給年輕律師機會。但擔當大法官,就無法隱忍。有人說記憶不可能那麽好。要說記憶也不差,才能國小考上法官(對不起,臭屁一下)。當然在鄉下小法院,可能一輩子只遇到一件特別的案件,要忘記也很難。何況這案件多次發回,前幾年才全案確定。每發回一次,就複習一次,記憶更知深刻。」
康樹正透過臉書呼籲「國會行使調查權」,他解釋,「雲林焚化爐案,卷宗、證物比人高。但放心好了,很好找。因為我們審判運用一些科學方法,化繁為簡。每一被告一獨立卷宗,公訴檢察官也獨立一個卷宗,共13卷。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所提出之書狀、書證、被告訊問筆錄,均歸入檢察官、各該被告之專屬卷宗。證人因有共通部分,全部證人筆錄、結文亦按詰問順序歸入證人專屬卷宗,這樣審、檢、辯閱卷非常方便,節省很多時間、金錢。」
他說,「媒體報導有部分錯誤,本案合議庭受命法官、審判長都是我。其他兩位是左右陪席法官。因為雲林地院傳統貪瀆及重大刑案,只分給6位審判長(資深法官)。指揮訴訟、撰寫判決都是審判長的工作。這件案子,我們評議了三天三夜(加班)。」
這起案件讓承辦院檢至今難以忘懷,當年起訴張榮味貪汙案及公訴蒞庭的檢察官蔡啟文,現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他以勇敢直言的大砲性格,聞名檢察界。昨天總統府公布提名人選後,他率先在臉書上回憶多年前的貪汙案某一次開庭現場。
他回憶,其中1位共犯委任尤伯祥律師為他辯護,尤(伯祥)律師為此被告聲請傳訊證人。「此證人到法院開庭作證時,本人為公訴檢察官,座位與此證人極為接近,因此,看到證人受詰問時,不斷地看著一本筆記本回答,故而,當庭異議,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如下…」
蔡啟文列出法庭問答「審判長:證人,請將手中的筆記本交出來讓法官看。證人默默交出。審判長閱覽後,說:這份筆記內容都是與本案相關的問答紀錄,而且,包含了在此證人之前來作證的證人證詞,因此,不宜交還證人,應予扣押。」
「審判長問證人:你這份筆記怎麼會有先前的別的證人的證詞紀錄?證人:因為我在先前開庭時,都有來旁聽,就記下來。審判長問證人:那麼,筆記內容的預擬問答呢?證人:昨晚律師(也就是尤伯祥律師)幫我排練..」
但證人話還沒講完,「尤伯祥律師急忙站起來搶答:我沒有教證人怎麼答,證人的回答都是他的意思,證人,你說,我有教你怎麼講嗎?!(提高音量地對著證人搶答)。」
蔡啟文痛斥「這等人品,卻一路透過訴訟案件的包裝,以及對於政治事件發生後的結果的〔正確〕判斷,成為大法官的被提名人?除了擲筆嘆息外,還是擲筆嘆息。」
蔡啟文口中的審判長就是曾任金門地院院長的康樹正,無獨有偶,已退休的康樹正也在臉書轉貼蔡啟文的文章及呼應蔡啟文的說法。「這是一位大律師涉有串證之虞?1、事先私下接觸證人。2、筆記本有問有答,而且是一問一答,和備忘錄不同。3、詰問內容和筆記本記載相同。」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康樹正特別引用判決書「佐證」他所言不虛。
判決書上清楚記載「此時檢察官發現證人桌上放一本筆記簿,請求證人收下此筆記本,檢察官懷疑那是問答集。審判長命證人交出該筆記本,檢閱後發現筆記簿確實記載作證的內容,告知先由審判長保管。」
「(法官)問證人筆記本記載這些作何事?證人回答:這是我之前在回想,我怕時間點記錯,準備在審判庭回答。『辯護人說明,該筆記簿辯護人看過』,依《律師法》規定,辯護人有協助發現真實的義務,『而事先與證人接觸過』,但是未要求證人把它帶到法庭,是證人怕自己忘掉,所以拿來看。審判長再次告知證人:雖然你們是夫妻關係,只要坐上證言臺,還是會受到的處罰後,命證人具結在結文上簽名後,由辯護人主詰問證人丙○○。(審卷4 第27~28 頁)。」
康樹正昨天下午貼文後,晚間又接著開砲「大法官的圖像應該長得什麼樣子?人稱大法官是『憲法守護者』。玩弄法律的人,可以成為憲法守護者嗎?」
今早他再度貼文「揭露事實」,這次他節錄判決書內容,證明證人要來作證的前兩天晚上,「辯護人、被告、證人,在一起編排如何問答。」
康樹正說,「對律師可以不計較,對大法官被提名人不能和稀泥。」
這起人事案也讓康樹正自嘲,「這次檢察官和法官難得意見一致,公諸於世。」但他也雲淡風輕地說,「明天一早還是會去菜園裡工作,權力是貼春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