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違規外出 中市重罰2人各5萬元

為防範武漢肺炎疫情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具有中港澳旅遊史的返台民眾,實施居家檢疫14天。對於市府近日掌握4名居家檢疫對象違規外出,衛生局接獲民政局通報後,已立即掌握行蹤帶回或集中檢疫,18日率先針對其中兩名民眾分別重罰5萬元,其餘兩名民眾也將在收到民政局資料後,依規開罰。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今日開罰兩例,均經警察局及民政局通報蒐證,確定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法開罰,展現公權力,呼籲進行居家隔離與檢疫的民眾,務必確實配合,勿擅離指定住所,以免觸法。 衛生局指出,具流行地區旅遊史的民眾,入境後須確實配合防疫政策,依據「旅客入境健康管理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規範於指定住所落實居家檢疫,不得外出。居家檢疫期間,務必勤洗手、避免觸摸眼口鼻及佩戴口罩,做好咳嗽禮節。 民眾若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第一次違規重罰5萬元,再次違規將以最高罰鍰15萬元裁罰,並立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