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檢疫及照顧者每日發1000元補償金 溯自1/15日施行

因新冠肺炎(武漢肺炎)居家隔離檢疫者及其請假照顧家屬,可申請防疫補償。每人按日發給新台幣1000元,隔離14天可領1.4萬元,但有支薪者不得重複領,照顧者也以每日一人為限;自解隔離次日起可提申請,2年內沒申請就失效,回溯到今年1月15日起施行。

行政院公報今天發布衛生福利部令,明訂因新冠肺炎(武漢肺炎)居家隔離、檢疫者及其請假照顧家屬,可申請防疫補償,每人按日發給新台幣1000元。(中央社/資料照片)
行政院公報今天發布衛生福利部令,明訂因新冠肺炎(武漢肺炎)居家隔離、檢疫者及其請假照顧家屬,可申請防疫補償,每人按日發給新台幣1000元。(中央社/資料照片)

防疫補償辦法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訂定,公布於行政院公報網站。

辦法明訂,適用補償辦法者包含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照顧者)。

所謂「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包含失能者、失智者、身心障礙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者、或聘僱的外籍看護工確診COVID-19(2019新型冠狀病毒疾病,俗稱武漢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而必須由家屬請假照顧者。

辦法明訂,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沒有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可申請防疫補償。申請時間為接受隔離或檢疫期間,但有支領薪資或領其他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同一受隔離或檢疫者的照顧者請領防疫補償時,每日以一人為限。照顧者如果同時是受隔離或檢疫者,在同一照顧期間或同一受隔離或檢疫期間,防疫補償只能擇一請領。

防疫補償每人按日發給新台幣1000元;若以隔離14天計算,每人可領1.4萬元。

辦法明訂,申請防疫補償要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和資料,在隔離或檢疫結束日的次日起,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申請防疫補償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意即解除隔離後,2年內可提出申請。

此補償辦法自109年1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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