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反對瑞北夜市籌設 高市府審慎處理

夜市設置與住戶安寧是一體兩面,生意越好、人潮越多的夜市,往往也影響附近居民的生活品質;為推動攤集場合法化、訂定統一標準,高市府於一○一年訂定「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未經核准的道路上既有攤集場組成管理委員會,後經高雄市議會修正於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前完成籌設,今年再經議員提案經議會修正延長申請期限至一○九年五月十一日止,並於十一月十一日前完成籌設並經議會同意,始得繼續營業。

其中,位於前鎮區的瑞北夜市,已於延長期限前取得永豐路至瑞祥街沿線一樓住家52%的住戶同意書,依法向高市府經發局提出籌設申請,並於七月廿一日至八月廿一日在經發局官網、前鎮區公所,以及瑞興里、瑞文里、瑞昌里辦公處等處所辦理公開閱覽,提供居民及相關人員審閱及表述意見。

十九日下午瑞興里里長黃登科、瑞文里里長邱吉弘率領數十位里民前往四維行政中心陳情,抗議瑞北夜市籌設申請,並指出該夜市於既成道路上擺攤營業以來,造成當地交通打結、民眾出入不便,同時營業後常造成街道環境髒亂無人清理,加上夜間噪音、油煙汙染更讓當地居民不堪其擾,嚴正抗議該夜市於既成道路上籌設營業。\\;
經發局由主秘呂德育代表接受民眾陳情,並收下住戶代表陳情書,他表示,後續將依法定程序就瑞北夜市管委會設置情形召開工作小組現勘,連同居民訴求一併提供審查小組參考,另外亦將請瑞北夜市管委會針對民眾陳情意見積極改善,做好敦親睦鄰工作,住戶同意比例高低亦為後續審查小組審查重點,務求雙方達成共識後才有可能同意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