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崙非公民學區投票 法官:可列11月選舉

法官30日裁決,屋崙選民11月選舉中可以選票決定,是否踏出第一步、允許非公民家長在地方學區委員會參與投票,而無須考量提案是否違反加州憲法。

阿拉米達縣高等法院法官馬克曼(Michael Markman)表示,現在確定這樣的法令是否會與州憲法的長期法規相衝突,還為時過早。法規表明:「年滿18歲美國公民並且居住在該州可以投票。」(A United States citizen 18 years of age and resident in this State may vote.)

舊金山高等法院法官巫爾默(Richard Ulmer)曾於7月29日同意保守派團體觀點,即憲法僅允許公民投票,推翻了自2018年以來、當地選民批准允許非公民家長參與學委選舉的法令。市府官員對此裁決提出上訴,要求州上訴法院允許非公民可於今年11月投票。

在30日聽證會上,馬克曼表示,他認為巫爾默裁決可能正確,但此議題最有可能由更高一級法院裁決。法官指出,加州法律有一個強有力的假定,即投票倡議的合憲性是在選舉結束後確定。此一推斷也適用於地方選舉提案。

屋崙市議會今年6月以6:0票數通過提案,允許屋崙授權約1萬3000名非公民家長或學齡兒童監護人,可在屋崙市七名學委選舉投票。

舊金山的相關條例,是加州第一個此類法令。但自從提案生效以來,實際上很少有非公民在學委選舉中投票,據稱是因為考量可能會披露訊息給移民官。參與今年2月舊金山罷免選舉約18萬名選民中,僅有238名非公民,該選舉罷免三名舊金山學委。

屋崙與舊金山相關提案的法律症結在於:憲法規定公民「可投票」,是否就意味著禁止非公民投票?兩市律師認為,憲法允許地方政府擴大投票權給非公民。但巫爾默持反對意見,表示投票資格是全州議題,超出特許城市的監管權力。

挑戰屋崙選票提案的保守派團體律師摩根(Chad Morgan)認為,非公民投票「明顯違憲」,應自選票刪除。他表示,加州投票權僅限於18歲以上美國公民與加州居民。不過,他也承認,加州很少有提案是因違憲而被取消。

屋崙市府律師格特曼(Karen Getman)表示,很欣慰法官馬克曼理解並允許選民決定提案的重要性。代表「美國司法基金會」與「加州公共政策基金會」提出訴訟的律師雷希(James V. Lacy)則表示,他們不會對馬克曼裁決提出上訴,但若屋崙確實推動違憲投票計畫,將再次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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