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光電政策破功? 國土署:穩健推動 適時檢討

經濟部與內政部協力,將經濟部轄下產業園區廠房的屋頂,列為太陽能光電的設置點,並融入新的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政策。(圖/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與內政部協力,將經濟部轄下產業園區廠房的屋頂,列為太陽能光電的設置點,並融入新的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政策。(圖/本報資料照片)

政府推動屋頂光電政策,遭環團批評「大破功」,國土署今(13日)強調,根據近5年全國使用執照核發統計,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占總發照量約6%,占全國新建物屋頂面積總量比例的60%,其餘40%為低樓層或透天厝建物,推動能源轉型必須逐步穩健推動,後續也會視政策執行情況適時檢討。

為了持續增加國內再生能源的供應來源,經濟部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一定面積的屋頂要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內政部國土署12日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研商會議,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進行條文討論。環保團體痛批,依目前面積300坪以上的新建築物才要增設,相當於94%的建築物都免裝,批評政策破功。

國土署表示,環團的說法並非完整事實,依照目前草案的規劃,初期將以屋頂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先行推動,凡是達此面積之既有屋頂與新建物都需設置,估計年發電量效益約17萬千瓦,相當於1年5萬戶的住家用電。

此外,國土署強調,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今年9月也拜會經濟部次長連錦漳,就經濟部所轄相關產業園區廠房屋頂太陽能光電設置情形,進行意見交流。經濟部對其所轄管之工業區、產業園區內之廠房建物,會將太陽能光電列為優先推動項目,齊力推動國家能源轉型政策。

為擴充國內再生能源的供應,國土署表示,將持續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研商會議,在兼顧國人居住環境及品質的前提下,續推相關配套政策。

截止目前為止,國土署已邀集相關部會、環保團體、光電、建築師等公(協)會,就「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召開8次會議,持續討論「適用之建築物類組、規模、申請流程、職業安全、立面折減係數」等規範,將會提出務實可行方案,讓國家能源轉型政策繼續往前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