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小黃未按表計費 罰很大

屏東地區計程車普遍存在未按表收費現況,今年以來屏東監理站與屏東縣警察局共開出廿一張罰單、每張開罰九千元,總罰款新台幣十八萬九千元。

依屏東縣府公告計程車收費標準,民眾搭乘計程車時「起跳運價」一點五公里為一百元,「續跳運價」每二百五十公尺加收五元,另外,現行規定計程車司機未按表計費及未列印乘車證明,依公路法處罰新台幣九千元。

屏東監理站長洪美芳提醒搭乘計程車的朋友們,現在只要搭乘計程車,不論乘客是否提出需求,司機都得列印乘車收據給民眾,這不僅是保障民眾搭乘計程車的權益,也有助於計程車駕駛與民眾產生爭議時釐清責任,保障乘車雙方權益。

洪美芳也鼓勵民眾踴躍檢舉,如果計程車司機有不合理之收費或其他不當行為時,請記下計程車車號及司機姓名等,註明時間、地點及經過情形,可向當地監理單位或警察局申訴,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將依公路法裁處。

屏東監理站呼籲計程車駕駛未按表計費「罰很大」。

(記者陳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