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市長林亞蒓任縣議員期間涉貪近千萬

國民黨屏東市長林亞蒓與夫婿藍俊良(原名陳俊良)被控詐領縣府補助款案,屏東地方法院19日下午4時宣判,依貪污罪將兩人各定執行刑16年、褫奪公權5年,但可上訴二審。

國民黨屏東市長林亞蒓與夫婿藍俊良(原名陳俊良)被控詐領縣府補助款案,屏東地方法院19日下午4時宣判,依貪污罪將兩人各定執行刑16年、褫奪公權5年,但可上訴二審。判決結果將牽動屏東藍綠陣營政壇,當初與林亞蒓競選市長的對手邱名璋,得知官司結果後,也以新聞稿表達看法。

此案於103年5合一選舉期間,由民進黨市長候選人邱名璋主動告發,一審指出,藍俊良於92年至95年間,與林亞蒓共同陸續虛偽設立屏東市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等5個協會。林亞蒓於95年至103年擔任屏東縣議員,共同利用林亞蒓具縣議員之身份,以建議箋建請縣政府補助民間團體之機會,由藍俊良以5個協會名義提出不實的申請案,並附具林亞蒓的建議箋,自95年起至102年止,共同向縣府詐領959萬8000千,供2人花用。一審認為議員建議箋是利用「其監督屏東縣政府預算編列、執行之職責」所衍生之機會,構成貪污罪第5條第1項第2款之罪。

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林亞蒓、陳俊良及涉案黃姓廠商提起公訴,林亞蒓和黃姓廠商各以30萬元、10萬元交保,陳俊良則被羈押,檢察官並建請法官對林、陳2人從重量刑。

林亞蒓當初的競選對手邱名璋,在得知林亞蒓案的一審宣判結果後,邱名璋認為,在他向司法單位舉發林女士的行為後,檢察官兩年來不眠不休的展開調查,在審查過程中即便舉證歷歷,林女士也未對她的行為有所悔意,在廣大市民看來,這是不好、錯誤的示範。如今答案水落石出,讓正義、真相得以彰顯,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非常希望法官的判決能對其他人有惕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