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前長治鄉長許玉秀涉貪污 二審仍判刑8年

(中央社記者侯文婷高雄12日電)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許玉秀一家3人,用職務詐得30多萬元補助款,一審各判刑3年半至8年。高雄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許玉秀一家維持原判,同案公所承辦員傅中改判15年。

全案緣於,許玉秀在民國99年3月1日到107年12月25日擔任屏東縣長治鄉長,在105年間利用職務機會,指示公所課長舉辦活動,並以長治鄉公所名義申請補助,再以不實單據加以核銷,詐得補助款新台幣30萬2850 元。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許玉秀及其丈夫劉富榮各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兒子劉信宏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傅中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6年等。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今天宣判,許玉秀一家3人維持原判決。另涉向廠商收取回扣的傅中則因所犯部分罪,為想像競合犯,各應從一重罪處斷,改判15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得上訴。(編輯:李錫璋)11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