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大火4消防殉職 每人撫恤金2800萬入忠烈祠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7日電)屏東明揚工廠爆炸釀多人死傷。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天表示,依因公殉職撫卹規定,每名殉職消防人員撫恤金約新台幣2800萬元,並入祀忠烈祠,同時也將提高吹哨者獎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內政部長林右昌、消防署長蕭煥章針對「屏東明揚國際火災案」進行專案報告和備詢。

林右昌報告指出,本案起火原因正在調查中,屏東縣政府明天將召開火災調查鑑定會,研判起火處及起火原因等,目前本案傷亡共計121人(9死、111傷、1失聯),造成4名消防人員殉職。

同時,屏東縣消防局依因公殉職撫卹規定,每名殉職者可請領各項撫卹、慰問金,包括公務人員保險、因公殉職撫卹金、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等,合計每人約新台幣2800萬元。

林右昌說,本案4名消防人員冒險犯難,深入火場搶救人命而殉職,消防署將協助屏東縣消防局辦理入祀忠烈祠事宜核發褒揚令,以彰顯其英勇。

由於屏東縣政府調查明揚工廠廠房內堆放化學品超過管制量30倍開罰。林右昌說,吹哨者獎金將提高,依消防法第15條第3項及第6項規定,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員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經舉發場所安全未符規定者,得以罰鍰金額(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獎勵舉發人。

同時,經查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獎勵辦法,其獎金額度多以罰鍰金額的5%至10%為提撥基準,內政部將建請各地方政府研議修正獎勵規定,藉由提升罰鍰提撥比例方式,鼓勵從業人員檢舉不法。

林右昌說明,明揚公司屏東廠房領有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的使用執照,供C-1類作業廠房使用,為工業、倉儲類,因此屏東縣消防局未列管為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另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最近一次日期為111年11月15日,結果不符合規定,檢附改善計畫書,訂於申報後30日內完成改善。

林右昌談及盤點消防政策及未來精進措施時指出,明揚公司在救災時未提供廠區完整的化學品數量、名稱、位置配置圖等必要資訊,屏東縣政府依消防法43條之1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最高額60萬元;明揚公司救災時未指派專人協助救災,也依消防法第43條之1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最高額150萬元。

針對明揚公司違規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屏東縣政府同樣依消防法第42條規定,處以罰鍰最高額30萬元。

林右昌提到,對有運作優先管理化學品與工廠危險物品之廠場,環境部正依方案執行重點規劃由化學雲提相關廠場座標、化學品及危險物品基本資料等相關資訊,介接給消防署119指揮派遣系統,以供消防搶救時查詢。本案預計於今年底完成介接。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質詢問到,消防事宜查核責任究竟是哪個單位,以及111年11月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不合格,事後到底有無改善,以及廠商堆放過量化學品使得消防人員無法行使退避權,誰該負責。

林右昌答詢說,因有不同法令系統, 責任正在釐清中,政府不會迴避,會一起檢討,要讓科學證據說話。(編輯:龍柏安)11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