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長、代會主席涉貪 判刑

右:屏東市長林協松涉貪被判刑七年。左:屏市代表會主席蕭國亮涉貪被判刑四年二月徒刑。(記者陳真攝)
右:屏東市長林協松涉貪被判刑七年。左:屏市代表會主席蕭國亮涉貪被判刑四年二月徒刑。(記者陳真攝)

▲右:屏東市長林協松涉貪被判刑七年。左:屏市代表會主席蕭國亮涉貪被判刑四年二月徒刑。(記者陳真攝)

國民黨籍的現任屏東市長林協松及屏東市民代表會主席蕭國亮等人捲入貪瀆案,屏東地院昨(十七)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併處林協松七年及蕭國亮四年二月徒刑,均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

屏東檢方調查,林協松過去擔任屏東市代會主席期間,涉嫌自二○一二年起,夥同市代會葉姓承辦人、周姓廠商,以不實單據核銷主席特別費、茶葉、賀匾、電扇等禮品支出。

蕭國亮於三年前接任市代會主席後,也涉嫌以相同手法詐取公帑,因涉貪情節重大,檢方去年七月初對林、蕭聲押獲准。

屏東檢方指控,林、葉、周三人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行,合計詐得二百三十七萬多元;蕭、葉、周三人合計詐得五十七萬多元;葉、周兩人藉冷氣維修採購等機會合計詐得二十七萬多元;檢方去年九月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林協松、蕭國亮等四人。

屏東地院昨日審結,合議庭法官認為林協松等人涉貪事證明確,林協松共犯一百八十罪,併處七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蕭國亮共犯五罪,併處四年二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

至於,葉姓市代會總務共犯一百八十五罪,併處七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周姓廠商共犯一百八十九罪,併處三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份應執行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