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枋寮陳富隆及高樹楊平庄兩鄉代賄選 二審均改判當無效確定

屏東縣枋寮鄉代陳富隆及高樹鄉代楊平庄兩人涉及賄選案。高雄高分院廿九日宣判,均判處陳、楊兩人當選無效定讞。

判決書指出:一一一年十一月廿六日舉行的屏東縣枋寮鄉第一選舉區鄉民代表會第廿二屆鄉民代表選舉公告當選人陳富隆,於競選期間為求當選,透過其競選團隊成員即其父,分別交付新臺幣六千元及二千元給該選區有投票權人傅姓及黃姓,並要求傅及其家中有投票權的人、黃及其家中有投票權的人投票給陳富隆。

高雄高分院綜合本件間接事實及事證,陳富隆就陳父實施賄選犯行,應事先概括知情且容任陳父的作為,屏東地檢署請求宣告陳富隆當選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審為屏檢判處敗訴判決,應予廢棄改判。

另屏東縣高樹鄉鄉民代表楊平庄當選無效訴訟,高雄高分院廢棄原審 駁回判決,並改判其當選無效。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楊平庄於競選期間為求當選,由其叔父以新台幣一萬一千元向梁吳等十一人買票,請託支持楊平庄投票,所為已涉選罷法投票賄選罪,原審為屏東地方檢察署判處敗訴判決,應予廢棄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