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爆炸】不只隱匿危險物存量 明揚「做了這事」!縣府火大

明揚國際科技公司氣爆造成百餘人死傷, 3大違規遭重罰240萬元。屏東縣府今(27)日表示,明揚一廠及二廠是以建築物使用類組C-1工業、倉儲類申請,非以I類危險物品類申請,兩者適用的法令不同,消防安檢項目等級及規範也不同, 明揚建照申請有規避之嫌,後又隱匿危險物品存量。

縣府指出,明揚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申請核發的使用執照為C-1類,C類為工業、倉儲類,「C-1」供儲存、包裝、製造、檢驗、研發、組裝及修理工業物品,對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為丁類危險工作場所,屬一般廠房消防安檢。

不過,從爆炸事故來看,明揚廠房內儲放及處理30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其存放空間應屬建築物使用類組I類危險物品類,適用法令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由消防單位以公共危險物品列管。

屏東明揚公司火警及爆炸,造成百餘人死傷。資料照。屏東縣消防局提供
屏東明揚公司火警及爆炸,造成百餘人死傷。資料照。屏東縣消防局提供

縣府表示,如果當初明揚公司廠房以建築物使用類組I類危險物品類申請,其廠房設備應採獨立專用建築,連同牆壁厚度(防火時效)、位置、空地距離、材質、出入口都有明確的規定。

且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及「公共危險物品位置、構造及設備」等應由所在地的消防機關在建築主管機關許可開工前審查,完工後,建築主管機關應取得消防機關檢查合格及公共危險物品位置、構造、設備查驗合格函,始得發給使用執照,比C1類更為嚴謹。

縣府說,明揚公司從一開始的建照申請就有規避之嫌,後來又隱匿其廠區內的危險物品存放量,已經與經濟部成立善後平台,針對明揚公司的建照將要求符合建照,並落實危險物品申報。

屏東明揚公司發生爆炸,廠房內炸得面目全非。資料照。取自記者爆料網
屏東明揚公司發生爆炸,廠房內炸得面目全非。資料照。取自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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