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替郭台銘收購連署書 一審判4年、併科罰金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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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 林彥廷 綜合報導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嫌在總統大選時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收購連署書,被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屏東地方法院於今(27)日下午宣判,處周典論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典論為現任屏東縣議會議長,明知郭台銘、賴佩霞參選第16屆總統、副總統,且經公告為總統、副總統選舉之被連署人。周典論為求郭台銘、賴佩霞能達到連署門檻,分別於112年9月1日、同年月18日各交付150萬元、350萬元,共計500萬元予屏東縣潮州鎮長周品全,並告知周品全以老鼠會方式拉人、1票500元。周品全遂囑託並交款予陳亮源,陳亮源再囑託黃孝義,終由黃孝義及其妻潘孟楹自112年9月22日起交付賄賂各200元予連署人黃O琳、黃O英、趙O薇、鄭O雲等4人,使其等為郭台銘、賴佩霞連署,黃孝義、潘孟楹亦因自行出具及蒐集上述連署書而取得陳亮源交付之賄賂。

而周典論否認犯行,辯稱所交付之款項是要推動連署之人事、行政費用。但周典論有告知周品全須負責至少1萬份之連署書,且向周品全、陳亮源表示可以老鼠會方式拉人,並例示10份連署書5000元等情,可見已有明確指示周品全不擇手段用金錢換取連署書之舉。

而周品全嗣後將款項轉交陳亮源,再由陳亮源向黃孝義收取60份連署書後,交付3萬元予黃孝義,不僅黃孝義、潘孟楹因連署而取得報酬,其等更交付金錢予連署之選民,可見被告所交付之款項,確實以老鼠會方式層層發放予選民。

再者,當時郭台銘、賴佩霞暫無選舉造勢之需求,周典論仍交付高達500萬元之現金給周品全等人運用,可以認定周典論所交付的金錢並非單純用以支付連署之人事、行政費用,而係可用來交付選民以換取連署書之賄賂,且周典論與周品全、陳亮源、黃孝義、潘孟楹於本案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周典論位居地方民意代表之首,竟無視法律禁令,以上述方式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之公正性,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及預計可用以交付之賄賂達500萬元,但最終募得之連署書不多等犯罪情狀,並考量周典論位居主謀及提供資金的角色,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及其素行紀錄、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上述之刑。另宣告沒收或追徵上述交付或預備交付之賄賂,及沒收犯罪所用及預備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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