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選舉 蘇清泉提起選舉無效等敗訴再上訴 仍被駁回定讞

屏東縣長選舉,蘇清泉提起選舉無效等敗訴再上訴,高雄高分院下午宣判,仍駁回蘇訴求定讞。(資料照)
屏東縣長選舉,蘇清泉提起選舉無效等敗訴再上訴,高雄高分院下午宣判,仍駁回蘇訴求定讞。(資料照)

前年底屏東縣長選舉,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敗北,並提起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被判敗訴後再上訴。高雄高分院五日下午宣判,仍駁回蘇訴求並定讞。周春米當選有效確定。

一一一年底九合一大選,國民黨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以一萬一千零七十七票差距,敗給民進黨提名候選人周春米後,他認為計票不公、選務瑕疵等理由,提起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之訴,並聲請保全證據被駁回。

一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屏東地院宣判,認為僅有極少數選務人員疏未依縣選委會編印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的作業程序辦理選務工作,但對選舉結果不生影響。

另周春米當選無效部分,經勘驗十二個投開票所選票後,蘇清泉有效票比中選會公告結果多一票,周春米有效票則多二票,因此判決蘇敗訴。

但蘇清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經過一年多審理,於一一三年六月五日下午五點宣判,仍駁回蘇訴求。

合議庭判決理由:選舉無效,為無理由:認為工作人員點領選票未發現所造成,均未影響系爭選舉結果。選舉結果。經驗票後,一三一、一九四、四二號投票所開票結果所示縣長部分的總票數正確,選舉結果也無受影響情事;上訴人提出的張選舉人數截圖,僅為截圖時間已完成開票作業的投票所的選舉人數、投票數,及以該二者計算所得投票率,非全部投票所開票完畢時屏東縣全縣的選舉人數、投票數,無從以此認定中選會有變動選舉人數的違法情事。

另選舉的無效票數並無異常或可質疑之處,上訴人請求宣告周春米當選無效,為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