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不利耕作區劃設應由地方主導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6日電)農委會在屏東縣林邊鄉劃設495公頃「不利耕作區」發展綠能,部分與養殖專區重疊,縣政府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主任何紹康說,地方政府較了解土地現況,應由地方政府主導劃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林邊鄉劃設的495公頃「不利耕作區」是首批被劃設的「不利耕作區」,但卻發生與養殖專區重疊的情形,當地養殖戶產生疑惑,到底被劃設後,能不能再養殖,一名陳姓養殖戶表示,他想繼續養殖,不想從事綠能。

然而,與林邊鄉隔鄰的佳冬鄉地層下陷區,卻有不少鄉民希望地層下陷土地被劃為「不利耕作區」,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日前表示,佳冬鄉有不少土地因為地層下陷而不適合耕作,但並未公告為不適合耕作區,居民反映說想要申請興辦光電事業計畫,卻不知道條件能否得到核准?由此可見,正面表列確有必要性。

何紹康表示,劃設為「不利耕作區」的土地,不強迫做綠能,只是讓地主多一種選擇。

但是,他認為「不利耕作區」應由地方政府劃設後,向農委會報備核准會較洽當,因為地方政府會比較了解哪些土地適合劃設,例如土地現況、台電饋線的建置是否能併接到電網、還有縣政土地的規劃利用及民眾意願等,這些都必須被評估進去,這樣成功機率會較高。

何紹康說,目前國內不利耕作土地普遍沒有被開發,屏東地層下陷區有4000多公頃,目前農委會也只劃設495公頃,遠遠趕不上縣府目前規劃的綠能進度。1061106